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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山县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实体经济发展若干政策的意见
2021
11/18
16:25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微山经济开发区、微山岛旅游度假区、南阳古镇旅游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关于稳中求进的经济工作部署和全省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战略规划,进一步强化措施,改善环境,增强信心,释放活力,推进我县“四新四化”发展,促进实体经济转型升级,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建立企业融资基金。由微山县创达投资建设有限公司设立不少于1亿元的融资基金,用于扶持县内企业扩大生产,解决重点企业发展过程中的临时资金困难,对企业的扶持采取一事一议,单笔额度最高1000万元。由微山县创达投资建设有限公司制定有关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负责风险控制,实行自负盈亏。

二、鼓励信息产业发展。县财政每年列支500万元,设立信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支持电子信息产业企业的技术研发、产业化发展及市场开拓等。对税收地方级留成部分首次超过1000万元、500万元、100万元的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总投资达到500万元以上的信息产业重点技改项目,经审查手续齐全后,按照项目设备投资额的5%给予一次性奖补(以设备购置发票为认定依据),最高50万元。

三、培育壮大产业集群。列支100万元,以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新能源新材料、节能环保、医养健康、纺织塑包、现代高效农业、文化旅游、港航物流、现代金融为重点,编制微山县产业发展总体规划。重点发展一批年主营业务收入过50亿元、过80亿元、过100亿元的中小企业产业集群,尤其是对集群内龙头企业进行重点培育。列支500万元,实施微山县“510”企业培育工程,在资源配置、要素保障方面按照“一企一策”“一事一议”的方式给予企业个性化扶持,支持骨干优势企业尽快膨胀规模,打造区域产业品牌。鼓励龙头企业牵头成立行业协会,实现抱团合作共赢目标。对当年新成立的工业行业协会,给予牵头企业一次性奖励30万元,用于推进行业协会内企业发展需要。

四、强化骨干企业培育。结合我县实际,按产业类别制定骨干企业培育标准。对达到培育标准的企业,在并购重组、增资扩产、开拓市场、自主创新等方面给予土地、金融、人才等支持。每三年对规模以上非煤工业企业按照税收地方级留成、销售收入(以企业销售发票为准)、就业人数(以在人社部门缴纳养老保险人数为准)三项指标进行考核排名(三项指标分值比例为4:4:2),排名前十名的授予“微山县非煤工业功勋企业”称号,授予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微山县非煤工业功勋企业家”称号并奖励10万元。对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超过2000万元,且当年地方级税收贡献超过1000万元、5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的,一次性分别奖励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10万元。

五、鼓励企业进行规范化公司制改制和挂牌上市。对列入改制计划,完成规范改制重新登记注册为股份有限公司的企业,由县金融办、县经信局、县发改局、县商务局等部门认定后,一次性给予10万元资金奖励。对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挂牌的企业,给予一次性资金补助100万元;企业挂牌后,以出售股份、定向增发等方式融资,融资额达到500万元、2000万元、5000万元及以上的(扣除微山县范围内的大股东认购部分),分别给予一次性补助5万元、10万元、20万元。对在齐鲁股权交易中心挂牌的企业,给予一次性资金补助30万元;对首次发行债券的企业,给予一次性5‰的贴息扶持,最高给予50万元补助。

六、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积极引导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等,每个一次性奖励2000元。对当年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在市财政奖补的基础上,每个再一次性奖励2万元。对当年被省、市认定为“瞪羚示范(培育)企业”的,每个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因“个转企”增加的税负,按当年地方留成部分由县财政给予50%补助。对当年新增的中小微企业给予一次性电价补贴,每度补贴0.05元;年底由企业申请,有关部门评定后给予补贴,补贴额度不得高于该企业当年上缴税收地方留成部分的50%。

七、实施企业质量工程和商标战略。对首次列入省新产品目录企业给予一次性2万元奖励。对产品获“山东省名牌产品”称号的企业,每个产品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对获得山东省商标创新示范单位、山东省商标运用示范单位、山东省地理标志商标运用示范单位的商标注册人,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对获得中国驰名商标认定的商标注册人,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奖励。对新注册国家地理标志商标的商标注册人,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对境外注册马德里国际商标的企业,每户给予注册费50%、最高不超过1.5万元的一次性补助,用于鼓励外向型企业进行商标国际注册。支持鼓励企业开拓国际市场,企业为开拓市场参加境外展览的摊位费,按25%的比例予以补助(以与展会组织单位所签合同和出具发票为认定依据);对企业参加广交会的摊位费,按50%的比例予以补助(以与展会组织单位所签合同和出具发票为认定依据)。

八、大力完善高新技术企业培育体系。对首次通过认定的国家级、市级高新技术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10万元、5万元扶持。鼓励企业增加研发经费投入,在落实《山东省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的基础上,对年度研发投入增长30%以上的企业给予一次性扶持,按其较上年度新增研发费用部分的0.5%给予奖励,对单个企业年度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10万元。强化企业科技创新的知识产权导向,对取得专利证书的企业职务发明专利,每件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奖励。

九、鼓励科研院校科技成果向我县企业转移转化。大力支持我县企业与科研院校开展产学研合作,对与国内外高校、科研院所新建立产学研合作关系并开展实质性工作的企业,给予每项合作1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支持企业开展技术成果交易活动,在“全国网上技术合同登记”系统中登记的技术交易,对交易额300万元以下的,一次性奖励1000元;对交易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一次性奖励3000元。对通过市级以上科技部门组织的鉴定、验收、结题的成果,给予达到国际先进以上水平的每项成果一次性奖励2万元,给予达到国内先进以上水平的每项成果一次性奖励1万元。对新获得国家级科学技术奖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对新获得省级科技一、二、三等奖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20万元、10万元。对企业当年通过国家级、省级重点新产品认定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3万元。

十、加快推进科技创新平台建设。鼓励实体企业加强研发能力和机构建设,积极引进国家重点实验室等公共平台。支持创新平台资质认定,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双创”示范基地,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20万元、5万元。对新认定的省级、市级院士工作站,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

十一、 推动企业开展新一轮技术改造。除信息产业外,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技改项目,总投资5000万元以上,经审查项目手续齐全的,在建成投产并形成实际税收后,按设备投资额的3%给予一次性奖补(以设备购置发票为认定依据),单个企业最高50万元。重点企业通过银行贷款用于技改项目的,且项目总投资500万元以上,经审查项目手续齐全,按照当年实际发生利息总额的60%给予一次性补贴。对购买机器人和机械手的企业,一次性给予每台机器人3万元、机械手1万元的扶持,单个企业当年最高20万元。

十二、鼓励大众创业。设立创业扶持专项资金100万元,用于创业培训、初次创业补贴、创业租金补贴、创业贷款贴息、创业基地(园)建设等。对2017年1月1日以后,首次领取小微企业营业执照、正常经营并在创办企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满 12 个月的创业人员,给予其创办的小微企业15000元的一次性补贴(已享受济宁市创业带动就业一次性创业扶持资金的小微企业除外)。小微企业认定标准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规定执行。对自主创业的城乡劳动者在规定额度内的创业担保贷款,给予全额贴息(国家限制行业除外),贴息期限最长2年;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借款个人和小微企业,还款后可继续提供创业担保贷款和贴息,但累计次数不得超过3次,每次贴息年限最长为2年。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由财政部门按照贷款合同签订日贷款基础利率的50%给予贴息。对于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及团队在我县创业,按照当年地方级税收留成部分的20%给予一次性奖补。

十三、加大创业园区和电商园区建设。对经国家、省、市认定的中小企业创业园(创业辅导基地)和电商产业园,分别给予一次性100万元、50万元、5万元的奖励。对入驻创业孵化基地和电商园区(创业园区)的初创企业,且年销售收入达到50万元以上的,按照第一年不低于80%、第二年不低于50%、第三年不低于20%的比例减免租金,每户企业每年最高补贴额不超过3万元。对使用面积不小于300平方米的众创空间,根据服务活动数量、合作协议等考评结果,对其管理人员及水、电、网络等运营费用和场地租金等,按实际发生额的60%给予一次性补贴,每个众创空间补贴额最高不超20万元。

十四、大力引进创新团队与高层次人才。对经认定的创新人才团队,根据人才档次、项目技术创新程度、经济效益等条件给予一次性扶持,最高100万元。企业建立院士工作室、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一次性给予100万元启动经费,每位进站院士、博士后给予一次性最高50万元科研工作经费。

十五、加大人才培训力度。列支200万元,实施中小企业“十百千培训工程”和电子商务培训,用于企业家培训和企业家协会活动。组织10名中小企业家到著名高校接受高层系统培训;对100名中小微企业经营者和高管人员进行创新能力提升培训;对1000名中小微企业经营管理人员进行现代管理知识等提高素质培训。开设“民营经济大讲堂”,邀请权威专家解读法规政策、传授技术知识,每年不少于12期,并逐步形成公益性、常态化培训机制。对于提升中小企业素质开展的各类培训,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交由县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中心承办。

十六、提升对中小企业的公共服务水平。推动县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中心建设,实现与省、市级公共服务中心互联互通。加大对公共服务平台进行更新改造、购置服务设备和设施的力度,按照不超过本年度项目投资额30%的比例予以一次性补助,补贴额度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新征用土地费用不得纳入项目申报范围。对公共服务平台为民营、中小微企业提供相关服务,综合考虑实际服务企业数量、收费标准、客户总体满意度等因素,按照不超过本年度实际服务成本40%的比例予以一次性补助,补助额度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十七、附则。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县经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县政府于2017年5月11日发布实施的《关于支持实体经济发展若干政策的意见》(微政发〔2017〕5号)同时废止。县政府有关部门要制定(修订)相应制度和实施细则,并加强对相关政策的绩效评估与审计。本意见各类奖补政策不重复计奖,企业所获得的奖补额度原则上不得高于该企业当年上缴工商税收的地方留成部分。

微山县人民政府

2018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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