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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山经济开发区出台办法扶持骨干企业做大做强
2013
03/25
23:35

为鼓励园区企业做大做强,进一步促进园区财政收入持续稳定增长,近日,莱山经济开发区出台奖励办法,扶持骨干企业加快转型升级。

此次奖励对象是在莱山经济开发区注册的,自觉申报、足额纳税且年度纳税总额达到800万元以上或纳税总额不足800万元但地方留成达到400万元以上的各类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按照企业当年纳税总额和当年纳税地方留成分别分为六个档次,最低奖励5万元,最高奖励50万元。

对贡献突出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推荐享受一定政治荣誉。对在国内外新上市的企业,当年给予一次性奖励。奖励资金由园区财政预算安排,专项用于对重点骨干企业的扶持和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奖励。由经济开发区对上年企业纳税和缴纳地方税收情况进行审核,按照本办法提报奖励意见,经管委财源建设领导小组审查确认后组织实施。获得本办法规定奖励的企业,优先在土地、规划、资金等方面给予帮助和支持;企业或企业法定代表人受到行政或刑事处罚的,当年不能享受本办法规定的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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