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日下午,记者从山东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今年10月1日起,企业申请换发“一照一码”营业执照不收取任何费用,有关部门严禁在企业设立、变更、注销及换照等工作中“搭车收费”或变相收费。
省工商局副局长向维凯介绍,按照这次“三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的要求,自今年10月1日起,新设立、变更的企业一律发放加载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不再发放。
此外,在过渡期2015年10月1日—2017年12月31日内,原有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继续有效。过渡期结束后,2018年1月1日后,原发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不再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