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山东平原县龙门工业园区通过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大力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和经济权益,促进了园区企业凝聚力进一步增强,形成了和谐稳定、互利共赢的新型劳动关系。该园区42家企业和180余户个体业户全部被工资集体协商所覆盖,受益职工达到3600人。近日,在德州市厂务公开民主管理暨品牌创建工作经验交流会议上,该园区“推行协商民主、强化社会责任”工作品牌的经验在全市进行了推广。
分类建制,建立全方位的工资集体协商体系。园区企业职工人数在25人以上的企业都独立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签订单独的工资专项合同;25人以下的小微企业和个体经营户,推行“合同加协议”的机制,即以区域集体合同中的劳动报酬为最低标准,再制订一个具体到岗位工资、发放时间、加班补偿等内容的工资协议,签订工资单项协议。
分层次推进,建立多层次的工资集体协商机制。针对不同企业类型和经营情况,进行分层次的推进。对规模较大,生产经营相对正常、经济效益较好的企业,工资协商的重点是争取职工工资水平随企业经济效益增长而增长,完善职工工资正常稳定增长机制,就提高职工工龄、技能工资、技术岗位津贴、技术革新奖励,以及劳动要素按贡献参与收益分配等进行重点协商,进一步拓展职工增收渠道;对经营一般的小企业、个体工商户,开展工资协商重点突出维护企业稳定和职工队伍稳定,最大限度的争取企业不裁员、不减薪,重点就职工工作岗位保障、实行最低工资、避免随意减员等事项进行协商,力保基本的劳动保障标准。
分步规范,建立灵活实效的落实沟通方式。对经营管理规范、效益较好的企业和经营业户,注重要求规范化、程序化的协商,并力求形成机制,规范协商的程序分为四步:一是由园区工会提出初步的工资目标及理由;二是召开园区区域平等协商会议进行协商,达成共识;三是召开区域职代会审议通过工资协议;四是报劳动部门审核、办事处总工会备案,工资协议在厂务公开栏、店面醒目位置进行公开,接受职工监督。
截止目前,园区小企业和个体经营户每年普遍开展了1-2次工资集体协商,共签订工资专项合同 18个,工资协议100 多个,经过协商,有 30多家企业和60家经营户职工工资增长在 15%以上,其他企业和经营户工资增长也在 10%以上,区域性工资集体协商的推行,使园区企业和经营户呈现出劳动关系和谐、职工队伍稳定、企业持续快速发展的可喜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