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全面提升全省人才培养质量,增强创新转型发展的内生动力,推动实施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深化产教融合推动新旧动能转换的实施意见》。17日下午,省政府新闻办召开发布会,邀请省发展改革委党组成员、副主任潘好亮,省教育厅职业教育处处长梁斌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职业能力建设处二级调研员张民解读《实施意见》,并回答记者提问。
省发展改革委党组成员、副主任潘好亮介绍,《实施意见》立足山东实际,聚焦深化产教融合的重点难点问题,抓住调动企业参与积极性、发挥企业重要作用这一关键,积极构建教育服务新旧动能转换的协同机制,将对持续深入推进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推动教育支撑融入高质量发展和现代化经济体系建设,全面提升山东省教育质量,扩大就业创业等具有重要意义。
《实施意见》提出要同步规划产教融合与经济社会发展,统筹职业教育与区域发展布局,建立国际交流合作长效机制,创建国家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试验区。将产教融合发展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及区域、产业规划,根据不同区域的资源优势明确各自的方向定位。积极创建国家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试验区。
《实施意见》提出要推动学科专业与“十强”产业精准对接,推进产学研协同创新和成果转化,组建“十强”产业产教融合联盟。健全产业结构调整与专业设置变革的驱动和调控机制,到2022年培育和打造100个左右对接“十强”产业的特色骨干专业集群。由“十强”产业协会牵头,带动行业骨干企业联合职业院校、高等学校组建10个产教融合集团(联盟)。
潘好亮说,支持开展职业学校股份制、混合所有制办学改革试点。职业学校新设专业原则上应有相关行业企业参与,推行面向企业真实生产环境的任务式培养模式。支持职业学校、高等学校设置“产业教授”等创新性岗位或特设岗位。放活校企合作办学收费政策,选择部分高校开展校企合作办学收费改革试点。
到2022年建成50个左右布局合理、特色鲜明、功能健全的区域性公共实训基地和企业实训基地。积极支持社会第三方机构开展产教融合效能评价,将评价结果作为绩效考核、投入引导、试点选择、表彰激励的重要依据,
同时,鼓励制造业企业为新增先进产能和新上技术改造项目,配套建设产教融合实训基地,纳入相应政府投资项目支持范围。充分发挥开发性金融的支持引导作用,将支持实训基地建设作为深化产教融合的重点领域,支持培育一批产教融合实训基地示范建设项目。遴选10个在新旧动能“十强”产业产教融合领域起到示范引领作用的骨干学校和企业联合体予以支持。到2022年认定100家“产教融合型”企业。
潘好亮介绍,目前山东省已基本形成支持职业教育改革发展比较完整的政策体系,针对目前产教融合“校热企不热”等问题,《实施意见》更多从“产业侧”特别是“企业侧”提出了推进产教融合的各项要求,如明确企业作为产教融合的主体、推进“引企入教”改革、推行企业真实环境的人才培养模式、设置“产业教授”等创新性岗位、政府购买服务支持企业举办职业教育等,由人才“供给-需求”单向链条,转向“供给-需求-供给”闭环反馈。
建立了教育服务新旧动能转换的协同机制。推动学科专业与“十强”产业精准对接,培育和打造一批支撑服务“十强”产业的特色专业集群。支持省内高校、职业院校与“十强”产业骨干企业深度合作,打造一批创新综合体,促进政产学研金服用融合创新。由“十强”产业协会牵头,带动行业骨干企业联合高等学校、职业院校等组建10个产教融合联盟,建立覆盖全产业链的职业教育集团。
统筹了职业教育与区域发展布局。将产教融合发展纳入全省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区域布局、城乡布局、产业布局和重大生产力布局规划,同步推进产教融合发展政策制定、要素支持和重大项目建设。优化职业教育布局,引导职业教育资源逐步向产业和人口集聚区集中,将济南、青岛、烟台打造成区域性产教融合发展中心,建设全国重要的高端智能制造产教融合高地、蓝色经济产教融合先行区和军民融合型海军新装备保障人才培训基地,形成职业教育和区域产业统筹融合、良性互动的发展格局。
健全了产教融合推进机制。重点在学校侧,实施产教融合工程,引导各类学校建立对接产业需求的人才培养模式。重点在企业侧,加强财税用地和金融支持政策协同,鼓励企业深度参与产教融合。重点在政府等层面,开展产教融合型城市建设等试点,支持有条件的城市、高校和企业先行先试,完善评价引导,推进以评促建。
《实施意见》提出了“五个一批”,即实施一批产教融合工程项目、认定一批产教融合型企业、培育一批“十强”产业产教融合联盟、建设一批产教融合实训基地、争取一批国家产教融合试点。“五个一批”是山东省推进产教融合的重要抓手和突破口,我们将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大政策和项目支持力度,畅通产教融合校企合作通道,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实的技术技能人才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