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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经济园区外商投资审批许可办理将提速80%
2014
05/28
20:43

 昨天,记者从市商务局获悉,为深化我市经济园区外商投资审批改革,提高审批效率,近日经市政府同意,市商务局会同市发改委、市工商局等部门研究出台了《经济园区实施外资准入行政许可便利化改革试行意见》。

据了解,根据《试行意见》,改革将在我市省级及以上经济开发区、海关特殊监管区等经济园区实施,按照“依法行政、简化流程、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原则。坚持在现行国家法律法规框架下,学习借鉴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在外商投资准入方面的改革经验,合理设定审批登记流程,将外商投资项目备案、合同章程审批、工商登记注册由目前的串联递进改为并联推进模式,由经济园区管委统一设立外商投资审批登记综合服务窗口负责前台受理,不再按部门分头受理相关文件。对外商投资项目备案、合同章程审批、工商登记注册三项行政许可事项,在执行国家相关规定基础上,整合优化办理流程,实行联合办公会审制度,限时办结,由以往的“三进三出”(即分别到三个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分头批文发证)改为“一进一出”(即一次只到综合服务窗口申办审批手续,同步颁发三个证照文件),提高审批效率。凡属于委托下放的行政许可事项,自批准后3个工作日内实行网上同步报授权委托机关备案。

建立“容缺受理”绿色通道。对国家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地方限额内鼓励类和允许类且不需要综合平衡建设条件的外资项目,进入绿色通道审批程序,实施审批要件表格化受理,由发改、商务部门分别制定项目备案申请表格、审批表格,投资者按要求填报主要审批事项内容和申请,并同时报送外商投资企业合同章程、投资者主体资格公证认证文件、投资意向书或增资∕并购项目的公司董事会决议、董事监事委派书等必备要件以及容缺受理承诺书。审批部门在受理材料合格后2个工作日内审批颁发相关批文(证),工商部门同步凭相关批准文件办理营业执照。对经营范围涉及需经前置审批的,在未办理前置许可审批前,可由投资者申请,工商部门颁发筹建期营业执照。

《试行意见》实施后,将在经济园区实现外资批准文件、合同章程审批、营业执照“三证联办”,通过“三证联办”将提速80%。外商投资准入由“事前审批”管理为主逐步向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为主转变,在简化外资企业市场准入的同时,进一步厘清相关部门的监管职责,强化后续监管。建立健全外商投资服务机制,明确责任主体和工作职责,为外资企业生产生活提供全程精细服务,打造优良发展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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