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山东东平工业园区紧紧围绕国家、省、市、县关于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制度和政策,以保障园区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为目标,以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土地投入产出水平为着力点,建成以产业为纽带,以配套促聚集,以区中园、园中园为特色,区域化、集约化水平较高的新型工业园区。目前,入园企业已达到120家,基本形成了以日用化工、压延深加工、生活用纸、电子电器、亚麻纺织、食品加工等为支柱的工业体系。
强化宣传措施,提高土地节约集约用地意识。该园区党工委制定并下发了《东平工业园区节约集约用地宣传活动文案》,通过电视台、报刊、书写标语、发放明白纸、设定宣传栏等形式,多层次、多渠道、全方位进行宣传,并设置征求意见专栏,听取园区企业和员工的意见和建议,营造了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良好舆论氛围。
强化规划措施,充分发挥规划的龙头调控作用。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未取得用地计划的项目,不予上报立项。科学编制区域发展规划和工业园区土地利用规划,根据企业自身需求、用地开发强度和规模分配用地,合理设定容积率指标。积极引导推动工业、物流项目向园区集中,人口向城镇集中,住宅向社区集中,合理配置园区项目用地,促进土地利用结构的优化。
强化准入措施,确保园区土地的节约集约利用。严把批前审查关。在园区项目用地预审环节,严格执行国家产业供地政策,对国家明令禁止的产业项目,不予提交国土部门预审。国家产业政策允许的项目,严格限制用地规模,尽量避免或减少对耕地的占用。东平县也明确了园区项目预审要件,即项目投产后亩均税收5万元以上的工业项目,10万元以上的服务业项目。严把批中严控关。严格执行国家、省建设用地集约利用控制标准,对发展前景好、无环境污染、占地少、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的产业,优先保证项目土地供应,对限制性产业严格控制项目供地。严把是批后监督关。加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履行情况的跟踪监督,防止土地囤积和闲置。加大对批而不用、批少用多、擅自改变土地用途、降低开发利用强度、提高厂前区和绿地面积比率等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督,对不按批准规定用地,违反《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等约定的,提请国土部门按规定坚决予以处罚或收回。
强化挖潜措施,积极盘活存量土地。在不改变土地用途的前提下,鼓励企业利用自有存量土地进行合资合作经营。加强对尚未达到法定收回期限的闲置土地及各类低效利用土地项目建设的督导。加大对违反批准用途、违反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特别是改变容积率和擅自将土地用途改变用途的,依法责令其交还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