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城市海外产业园位于邹城经济开发区西外环西侧,岚济路南侧,由邹城市隆城投资发展公司投资兴建,总投资1.1亿元,占地200亩,总建筑面积12万平方米,其中标准厂房8万平方米,办公综合服务设施4万平方米。主要面向海外投资者,重点发展机电装配、高精轻纺加工、轻工电子等产业。
高质量的标准厂房。建构形式为标准混凝土框架结构,轻钢屋顶。其中,81.9m×21m三层厂房6栋,81.9m×21m二层厂房4栋,54m×21m二层厂房4栋,每栋厂房配有一部客货两用电梯。所有厂房柱间距为6米,柱跨度为10.5米,层高均为4.5米,内部可自由分隔,单间蕞大使用面积为1700平方米,楼面承重为600千克/平方米。
办公服务设施齐全。其中,写字楼总建筑面积11000平方米,设有商务中心、咖啡厅等高标准的配套服务设施。有30-60平方米单间和160-360平方米半开放及开放式办公室。公寓总建筑面积13600平方米,可满足1800人入住,五层公寓楼4栋。服务中心集商务、金融、办公、餐饮于一体,有贵宾室、大中小会议室及容纳300人的大型会议室。有不同类型餐饮房间和能容纳1000人同时就餐的1380平方米大型公共餐厅。园区管理服务一流,公开招聘专业的物业管理公司,对园区实施封闭式管理。
基础设施完备。园区规划合理,道路平整,环境优美,天然气和供暖管道通畅,广电通讯、宽带等一应俱全。
为全面实施“工业立区、项目强镇”发展战略,加快工业化进程,推进区域经济转型、产业升级、提质增效、跨越发展,根据市政府《关于推进工业跨越发展的若干规定》(邹政发[2009]20号)文件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 一条 在本区域内注册、生产且符合产业发展政策,投资额在2000万元以上的新上工业项目,落户开工后,可申报不超过5万元的开工奖励。
第二条 对企业规模大、地方税收贡献突出的企业法定代表人,优先推荐劳动模范、人大代表、政协委员。 自2009年起,当年上缴税金区(镇)级财政地方留成部分达到30万元以上的新上工业项目,按实际所缴税金本级财政地方留成部分总额的20%对企业进行一次性奖励,蕞高不超过20万元。 原有工业项目,以上一年度实际形成的地方财政税收为基数,区(镇)级财政地方留成部分超过10万元的,按增长部分当年实际所缴税金区(镇)财政地方留成部分总额的20%对企业进行奖励。 经核准2年内实际固定资产总投资超过1亿元的工业企业,签订奖励合同,奖励标准可采取一事一议的形式进行。
第三条 加快信用担保体系建设。成立中小企业信用贷款担保公司,扶持中小企业快速发展,切实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对发展前景好、市场前景广阔、急需融资的区(镇)内中小企业,由企业提出申请,按照市场规律,企业化运作,由担保公司提供担保,每年安排1亿元担保额。
第四条 奖励招商项目引荐人员。对引进境外项目、资金的单位或引荐人,按所引进外资当年实际形成固定资产的1%给予奖励;对引进国内项目、资金的,按所引进资金当年实际形成固定资产的0.5%给予奖励。 实行引进无偿资金奖励政策,向上级有关部门争取的、用于地方公共财政的预算外无偿资金,视情况可按照实际到位资金的0.5-1%奖励引资单位或个人,用于补充办公经费和奖励有功人员。
第五条 实行重点工业项目包保责任制度。每年列支50万元专项奖金,给予本年度重点工业项目包保工作成绩突出的专班人员、有特殊贡献的区(镇)村居人员奖励。 第六条 实行占地村居奖励制度。自2009年1月1日起,用地新上工业项目建成投产运营后,当年以形成税收的区(镇)财政地方留成部分总额的5%-10%,按所占面积奖励用地所属村居,用于失地村民的再就业培训、福利及社会保障等费用。其他镇街入园占地工业项目,按本区(镇)项目奖励标准奖励有关村居。 2009年1月1日以前区(镇)内原有占地工业项目,当年所形成税收的区(镇)财政地方留成部分总额的2%-5%,按所占面积奖励用地所属村居。 对大学科技工业园、海外产业园等具有公共服务(平台)职能的工业项目,以当年区(镇)内工业项目亩均实现税收区(镇)财政地方留成部分的2%-5%,按所占面积奖励用地所属村居。 对房地产业所占用地,以该宗用地当年所形成税收的区(镇)财政地方留成部分总额的10%,按所占面积奖励用地所属村居。 对餐饮、娱乐、金融、保险等第三产业项目,本级财政受益的,按该项目当年所形成税收的区(镇)财政留成部分总额的10%,奖励给企业,并依本标准按所占面积奖励给用地所属村居。
第六条 鼓励入区(镇)项目就地用人。自本文件执行之日起,所有入区(镇)项目一律签署入区(镇)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营造良好发展和就业环境,并以此作为是否兑现奖惩的重要资料依据。对所用区(镇)内常驻户籍劳动力(老职工须当年连续用工6个月以上,新招员工以招聘合同和所缴“五险一金”正式发票为准)年平均比例在20%以上的企业,每提高用工比例10%,在其财政税收奖励上提高1%。
第七条 建立“2210”项目准入机制。凡入园项目,投资额不得低于2000万元,投资强度不得低于200万元/亩,税收贡献不得低于10万元/亩。
第八条 建立“123”项目倒逼退出机制。一年内未能开工建设、两年内未能建成投产或三年内不能形成税收贡献的项目,要求其退出园区或进行资产兼并整合。
第九条 本着一事不重复计奖的原则,凡享受市(县)以上奖励政策的,不再享受本级财政奖励。
第十条 本文件由经济发展局、财政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有文件与本文件不符的,以本文件为准。
办公服务设施齐全。其中,写字楼总建筑面积11000平方米,设有商务中心、咖啡厅等高标准的配套服务设施。有30-60平方米单间和160-360平方米半开放及开放式办公室。公寓总建筑面积13600平方米,可满足1800人入住,五层公寓楼4栋。服务中心集商务、金融、办公、餐饮于一体,有贵宾室、大中小会议室及容纳300人的大型会议室。有不同类型餐饮房间和能容纳1000人同时就餐的1380平方米大型公共餐厅。园区管理服务一流,公开招聘专业的物业管理公司,对园区实施封闭式管理。
基础设施完备。园区规划合理,道路平整,环境优美,天然气和供暖管道通畅,广电通讯、宽带等一应俱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