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切换
新闻
利津经济开发区优惠政策
2013
03/25
11:15

财政扶持政策:

1、新建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且固定资产投资 1000 万元以上 3 亿元以下的工业项目,自投产之日起,3 年内给予实际缴纳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 60%的资金扶持,5 年内给予实际缴纳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全部金额的资金扶持。

2、固定资产投资 3 亿元以上的工业项目;固定资产投资 1000 万元以上的服务业、农业产业化和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现有企业对外合资合作成立新的企业;县域内外来投资企业扩大规模或购买原有企业成立新的企业;国内外知名企业投资的项目,均按照“一事一议”原则,确定相关财政扶持政策。落户乡镇固定资产投资超过 500 万元不足 1000 万元的项目,在本政策第三条第一款相关规定范围内,由各乡镇自行研究确定给予优惠。

3、属于合资合作的项目,均按外来投资比例享受相关财政扶持政策。

收费优惠政策:

1、利津经济开发区内新建的招商引资工业项目,从建设之日起,三年内免收县级所有行政性收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减半收取。利津经济开发区外新建的招商引资项目采取“一事一议”的政策。

2、县建设、交通、公路、供水、供电、通讯等部门和单位为利津经济开发区外来投资企业提供路、水、电、讯等服务,各类设施由相关部门和单位按规划建设至厂区边界。陈庄工业园、利北滨海经济园区可参照执行。

3、向外来投资企业发放收费登记卡,收费单位必须按县物价部门核定标准底限收费。收费时,要出具“两证”并认真填写缴费登记卡,不填写登记卡的,企业有权拒缴。建设用地优惠政策:新上项目建设用地根据国家有关政策采取一事一议,办理相关手续。其他优惠政策:外商在用电、用水、供暖、就医和子女入托入学、就业等方面,与本县城镇居民享受同等待遇。

免责声明:本文为工业园网用户自行上传并发布,仅代表该用户观点,我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
[不良信息举报:service@cnrepark.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