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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级核准投资项目目录事项减少四成
2014
01/14
15:16

山东省政府日前通过了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山东省2013年本),其中省级核准的事项仅剩30项,削减幅度达到40%,力求最大限度地减少省级审批事项,更好地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

记者了解到,这是自2004年以来,山东省对需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进行的最大一次修改。按照政府对企业投资项目“能取消则取消、能下放则下放”的原则,山东省修订后的核准项目目录共包括农林水利、能源、交通运输、信息产业、原材料、机械制造、轻工、高新技术、城建、社会事业、金融、外商投资、境外投资等13个方面54条114项,其中省级核准事项30项,减少40%。

据介绍,这次目录修订的亮点之一是,取消企业投资的“其他社会事业”项目核准。对于“其他社会事业”项目,国家规定由地方政府自行确定实行核准或备案,山东省这次一律将其修订为备案,主要包括职业学校、培训机构、幼儿园,图书馆、美术馆、艺术馆,以及残疾人康复及托养机构等十余类项目。

另外,对于企业投资核准目录以外的项目,政府不再审批,按属地原则进行备案。对于仍需保留的政府核准事项,将规范管理提高效率。

下放不是放任。山东省发改委有关人士表示,要坚持权力和责任同步下放,调控和监管同步强化,提高服务质量,创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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