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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区
山东东岳国际氟硅材料工业园
编号:PKD-3340
  • 省级
    园区级别
  • 工业园区
    园区类型
  • 土地,厂房,仓库,楼宇
    园区载体
  • 六通一平
    基础设施
  • 规划面积 3平方公里
  • 建成时间 1987/8/16
  • 招商载体
    土地,厂房,仓库,楼宇
  • 产业集群
    新材料
  • 园区地址 山东-淄博市-中国山东省淄博市桓台县建设街255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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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8461 18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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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本信息 如需了解更多园区信息,您可致电或在线咨询
基础设施

土地平整

道路

给水

排污

供电

宽带

通讯

园区介绍

位于桓台县唐山镇,规划面积3平方公里。产业布局的主要特点:以氟化工高分子材料和绿色环保制冷剂为主的氟硅化工产业。未来发展规划:将工业园建设成为以氯碱化工、氟化工、有机硅化工为特色的精细化工和功能高分子材料生产研发基地,成为国际性高科技产业基地。

东岳氟硅材料产业园区位于山东省淄博市桓台县唐山镇,是山东省政府于2006年8月批准设立的省级开发区,审核面积为300公顷。 东岳氟硅材料产业园区始建于1987年,是亚洲氟化工高分子材料和绿色环保制冷剂生产基地,综合竞争能力在国内有机氟行业和新材料行业名列前茅。目前氟硅材料产业园区的主导产品为氟化工高分子材料和绿色环保制冷剂,国内市场占有率40%以上,三分之一以上的产品销往欧美、中东、大洋洲、东南亚等地,在国际市场享有较高的声誉。 产业定位 园区依托现有氟化工、硅化工、氯碱化工和化工新材料优势,吸引国内外众多相关企业参与。在建设项目、公用工程和辅助设施、物流传输和环境保护等方面实现一体化建设和管理,争取用3—5年将产业园建设成为精细化工和功能高分子材料生产和研发基地,成为国际性高科技材料产业园。

园区相关图片

桓台县人民政府关于招商引资外经外贸优惠政策及考核奖惩的规定

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城区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深化招商引资工作,推动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 一章 对外来投资者优惠政策

第 一条 财政奖励政策

(一)在国家、省批准的经济开发区内建设的外来投资在5000万元(按外来投资形成的固定资产计算,境外投资额按即时汇率折算,下同)以上的新办工业企业,2年内按企业实际上缴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的50%给予奖励,达到1亿元以上的给予100 %奖励。

(二)自盈利之日起5年内,符合国家颁布的蕞新高新技术产品目录的,或外来投资在1亿元以上的,按企业实际上缴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给予奖励;外来投资在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工业项目,投资在2000万元以上(房地产除外)的服务业项目,1000万元以上的农、林、牧、渔业项目,自盈利之日起,前3年按企业实际上缴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给予奖励,后2年按50%给予奖励。

第二条 收费政策

县行政服务中心实行一口收费,严禁各部门自行收费、变相收费及“绕道”收费。

(一)外来投资新建各类项目,在我县办理各种证照手续时只收取工本费和代国家、省、市收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免收其他行政事业性收费。

(二)新办各类外来投资企业,自投产之日起,三年内除水资源费、环保排污费及超标排污费、污水处理费、工本费,以及国家、省、市收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外,免收其他行政事业性收费。

(三)对上述条款所规定的收费项目,均按低限征收。对不按文件规定收费及乱收费的,企业一律拒绝支付,并严肃查处。

第三条 户籍政策

(一)凡固定资产投资实际到位资金100 万元以上的外来投资者,经本人申请,可为本人、配偶、子女、父母及企业所招用的大专以上或中级以上职称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办理城镇居民户口,除工本费外免收其他费用。

(二)外来投资者子女在入托、入学、就业等方面与本县居民享受同等待遇。

第四条 其他政策

(一)对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有明显带动作用的重大项目,可实行一事一议、特事特办的政策。同时,实行副县级以上领导挂包责任制。

(二)优惠政策的兑现,由县招商工作办公室组织认定后提出意见,由相关部门按规定负责办理。

(三)外来投资企业存在以下情况之一者,不享受本政策:

1、未按规定进行节能评估和审查或节能评估和审查未达到规定要求的;

2、未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或环评不达标的;

3、安全未达标或出现安全事故的;

4、违反国家、省、市和我县有关政策规定的。

第二章 对引荐人(单位)的奖励政策

第五条 引进项目投产后第 一个纳税年度纳税额的10%一次性奖励(合作、合资企业按合同出资比例计算)引荐人。对引荐人的奖励单个项目蕞高不超过60万元。为调动引荐人积极性可按年度提前实行预奖,待达到规定要求后全部兑现。

第六条 引荐人(单位)由外来投资者认定。引荐人限定一人,并及时向县招商局、县财政局申报备案。对引荐人的奖励仅限于生产性、经营性项目。

第三章 对各镇及单位部门的奖惩政策

第七条 完成招商引资指导目标的镇奖励6 万元,完成招商引资指导目标的部门奖励2万元,每超1000万元奖励1000元。同时,按奖励金额的20%奖励镇及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完成境外招商引资指导目标的镇及部门,奖励主要负责人各1万元。完成外贸进出口指导目标的镇,奖励主要负责人各1万元。完成劳务外派指导目标的单位,奖励主要负责人各3000元。

县政府继续对招商引资实行一票否决制。凡达不到招商引资指导目标的予以通报批评,年终否决履行岗位目标责任制或千分计奖先进单位。凡有外商投诉并经查实的,年终考核一票否决。

为全县招商引资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县政府给予记功、授予荣誉称号。

第八条 企业当年度实际完成进出口额达到400万美元且比上年度增长20%以上的(以海关数字为准)奖企业法人代表6000元,进出口每增200万美元增加2000元奖励企业法人代表,由县财政承担。

第九条 所有异地安置的外来投资项目,项目所在地单位与引荐单位(镇、开发区、街道办)依据资源共享、利益分成的原则,其招商引资任务与税收分成按照3:7的比例分享招商引资成果。

第四章 考核办法

第十条 县成立考核小组,负责对各镇、街道办、开发区、各部门、各单位招商引资指导目标完成情况和服务状况进行考核和认定。外来投资项目要按照国家规定,完善企业财务账册,资金随到位,随申请,随认定,随考核,年终综合考核。

第十一条 引进的县外资金是指从县外引进的用于县内地方生产经营、固定资产投资、社会公益事业以及购买、租赁县内企业资产的资金。

第十二条 对外来投资项目,凡账目不健全及难以确认投资额的,可经县考核小组据实评估确认引资额,计算招商引资。

第十三条 引进的技术是指符合国家颁布的高新技术产品目录,以投资或入股方式用于县内地方生产经营,且能带来较大收益的技术、专利权、商标、工业产权等无形资产投入,按作价协议全额计算引资。

第十四条 部门和单位争取用于支持项目的无偿资金(不含上级政策性资金),全额计算招商引资。

第十五条 外来投资房地产项目的,按注册资本金计算招商引资。

第十六条 已投产的县外投资企业向县内所作的生产性投入计算招商引资。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优化投资环境,杜绝乱收费、乱检查、乱罚款等各种违纪、违法行为。强化服务意识,保护外来投资者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如有违反,一经举报追究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八条 对外来投资项目、外来资金及其引荐人实行申报备案制度。引进的县外投资项目、资金及引荐人资料向县招商局、县财政局申报备案。未申报备案的项目及资金,不予考核。

第十九条 本规定自2008年1月1日起执行,以前发布的县内文件与本规定不一致的按本规定执行。

桓台县东距青岛国际机场和青岛港250公里,西距济南国际机场100公里。境内高速公路、铁路、国道、省道纵横交错、四通八达,设有火车站、汽车站等交通运输场所,区位优势十分明显。境内马踏湖面积近百平方公里,为国 家级的湿地公园(马踏湖国家湿地公园),是山东省七大名胜风景区之一,素有“北国江南”、“江北水乡”之称。境内有山东工业职业学院等高校分布。有桓台一中,桓台二中等高中。

招商载体
园区位置及周边配套

地价优惠

享园区专项财政

补贴土地成本低

010-8461 1891

固投补贴

按项目固定资产

投资额给予补助

010-8461 1891

税收优惠

三大税种给予最

高90%税收奖励

010-8461 1891

人才引进

高端人才引进

专项资金补贴

010-8461 1891

创新补贴

科研创新项目获得

专项产业基金支持

010-8461 18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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