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国经济时报记者从山东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上获悉,自2005年12月1日《山东省高新技术发展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颁布实施以来,山东省高新技术产业产值翻了近三番,年均保持20%以上增长速度,远远高于同期GDP增幅。
据科技部发布的 《中国区域创新能力报告2014》显示,山东省区域创新能力位居全国第六位,进入由投资驱动向创新驱动过渡的关键时期。据了解,2014年,山东省共登记科技成果2955项,获得2014年度国际科技奖励28项,其中国家科技进步一等奖两项,参与完成国家科技进步特等奖一项,全省科技创新实力进一步增强。
在《条例》实施的近十年中,山东省先后从创新、规划、财政、土地、税收等多个方面出台了40多项政策措施和专项计划、规划等,形成了较为完善的科技创新政策法规体系。比如,东营市将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及比重纳入全市党政考核体系;泰安市把高新技术指标纳入督查事项,实行月通报、季调度制度。这些政策和举措,大大改善了山东省高新技术发展的环境和条件,全省依靠科技创新推动高新技术发展的氛围基本形成。
高新技术支撑产业转型升级能力不断提升。山东省围绕实施《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发展规划》、《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发展规划》、《省会城市群经济圈》和《西部经济隆起带》战略,发挥科技创新在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支撑作用,积极推进产业转型升级。
垦利县通过实施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计划,初步形成了以石油装备、精细化工为龙头的高新技术产业集群;沂源县通过深化产学研合作、引进高新技术成果、打造高新产业园区,全县高新技术产业不断壮大,2014年全县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的比重达到了54.06%,高新技术产业已成为推动该县区域经济发展的重要动力和最具活力的因素之一。
高新区产业集聚和带动作用明显增强。《条例》实施以来,先后有济宁、烟台、临沂、泰安、枣庄高新区获得国务院批复,全省拥有的国家高新区数量达到10家。2005年—2014年,高新区经济总量由5017.68亿元增长到19675.87亿元,财政收入由161.01亿元增长到656.1亿元,翻了两番。目前,潍坊光电、济南智能输配电、烟台海洋生物与医药、济宁高效传动与智能铲运机械等4家产业集群已进入国家创新型试点产业集群试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