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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山东省节能环保产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通知
2015
08/09
22:51

按照省经信委、省政府节能办《关于申报山东省节能环保产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通知》(鲁经信协〔2015〕311号)要求,现将申报山东省节能环保产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围绕高效节能、先进环保、资源循环利用等节能环保产业领域,按照开放性和资源共享性原则,为区域和行业中的企业提供信息查询、技术研发、质量检测、市场开拓或设备共享等服务的法人实体。

二、申报条件

(一)平台的依托单位是在山东注册的法人实体,具有与业务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具有较强的专业服务和组织社会资源能力,拥有一定的自有配套资金。

(二)平台的定位和发展方向明确。服务平台主要提供信息查询、工业设计、技术研发、质量检测、市场开拓、设备共享等一种或多种服务。

(三)平台的依托单位具备开展研究、开发、试验、检测等条件的固定场所,拥有先进的仪器和设备;与科研院所、行业协会、专业性服务机构等单位有良好的合作伙伴关系,优质资源丰富,能提供高质量的服务。

(四)有健全的管理制度,规范的服务流程、合理的收费标准和完善的服务质量保证措施。

(五)通过提供新产品、新技术服务、咨询培训、项目推介等形式,对行业内拉伸产业链条、优化产业结构产生积极推动作用。

三、申报程序

(一)组织申报。各县(市、区)节能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辖区内符合条件的服务机构进行申报,并对申报单位资格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二)考察评审。市政府节能办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后上报省经信委、省节能办;省政府节能办组织专家进行实地考察、评审,对申报单位的基本条件、服务能力、服务业绩、社会荣誉、发展目标等情况进行严格审核,提出服务平台候选名单。

(三)公示认定。根据专家评审和现场考察结果,确定服务平台名单,并在省经信委网站公示。省经信委、省政府节能办对公示无异议的服务平台授予“山东省节能环保产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称号。

四、申报要求

(一)各县(市、区)节能主管部门要积极做好本辖区申报服务平台的组织指导工作,力争将本辖区业绩突出、信誉良好、符合申报条件的服务平台推荐上报。

(二)申请单位应按照要求编制申请报告(见附件),一式4份。各县(市、区)节能主管部门要以正式文件出具推荐意见。申报材料连同电子版于8月21日前上报市节能办。

联系人:张卫国

联系电话:2687105

邮箱:dzsjnb@163.com

附件:山东省节能环保产业公共服务平台申请报告

德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德州市人民政府节约能源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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