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烟台市质监局牵头起草的《烟台市推进“山东标准”建设项目部门任务分工》(烟政办函﹝2015﹞62号)经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同意正式印发。
《分工》共涉及31个市直主管部门,明确了37项具体任务措施,为全市协同推进各行业标准化工作,进一步完善标准化工作机制,不断推动各领域标准体系研究、标准研制和实施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今年以来,标准化工作面临着全面改革的新形势,标准化事业发展进入的新的历史阶段。为贯彻落实好国务院、省政府关于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推进“山东标准”建设方面的重要部署,切实发挥标准化在推进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基础性、战略性作用,形成各行业齐抓共管、协同推进的良好态势,烟台市质监局于今年年初便牵头成立了由各市直部门分管领导、工作人员组成的专项联络员工作机制,经过提报措施、整理汇总、征求意见、修订反馈等多个环节形成了最终稿,并经市政府办公室同意后印发至各市直部门及县市区政府。
《分工》中明确要求,各县市区政府要加强组织协调,制定政策措施,协同推进辖区内各行业标准化工作。烟台市直各部门和有关单位要进一步完善行业标准化工作机制,积极引导优势企业参与标准制修订和标准化示范区、试点项目的创建,推动各领域标准体系研究、标准研制和实施。各级政府(管委)要加大经费投入,保障“山东标准”建设项目经费,保证标准研究、制定、推广、应用、协作以及标准化示范工程和年度发展计划的实施。市质量强市及名牌战略推进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牵头,协调推进此项工作,组织制定实施年度工作计划并开展督导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