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9日,记者从山东省潍坊市安监局了解到,潍坊市日前下发了《关于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从2015年10月1日起,新建化工项目必须进入市政府确认的园区,原则上不再核准新上设备投资额低于5000万元的小型化工企业。
潍坊市将严格限制涉及光气、氯气和未采用安全自动控制系统的建设项目,原则上不再新上剧毒化学品、合成氨建设项目。要综合运用城乡规划、安全许可、环境治理等措施,对于城镇人口密集区域内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要加快搬迁进度,2017年6月30日前完成搬迁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