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省财政拨付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8992万元,支持省级示范创业平台载体建设,对54家省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和创业示范园区给予奖补。
山东省财政厅社会保障处处长杨士祥告诉记者:“创业孵化基地主要培育初始或初创企业,并为之提供相关创业服务;创业园区主要面向初创企业、成长成熟期创业实体,落实创业扶持政策,开展创业服务。前段时间省政府印发《关于运用财政政策措施进一步推动全省经济转方式调结构稳增长的意见》,加大了创业孵化基地和创业园区建设支持力度,目的就是为了进一步激发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积极性,为推动经济发展提供新动能。”
在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中,省财政拿出7050万元,根据《山东省实施创业孵化基地和创业园区项目管理办法》规定,奖补2015年新遴选的35家省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和创业示范园区,比上年增加12家。据了解,这一举措,吸引了包括制造业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民办高校、科技创新孵化器等一批单位、机构参与创业孵化。
《管理办法》规定,省里对被认定并授牌的省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和省级创业示范园区,根据入驻企业个数、创业孵化成功率、存续期、促进就业人数、实现经济价值等,给予一次性奖补。奖补资金主要用于为入驻企业提供就业创业服务、房租减免以及孵化基地和创业园区管理运行经费,不得用于人员经费和基本建设支出。奖补资金实行一次性核定发放额度,授牌后首期拨付50%,第二年上半年复查合格的再拨付50%。对运行情况达不到省级标准的第二年的50%不再拨付,并收回省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省级创业示范园区授牌。
其中,对于省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生产经营厂房面积10000平方米以上(楼字型基地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入驻孵化实体100个,创业和稳定吸纳就业500人以上,给予孵化基地300万的奖补资金,在此基础上,每增加1户创业实体且创业和稳定吸纳就业5 人以上(含5人),给予孵化基地增加3万元奖补资金,每有1户孵化成功迁出孵化基地继续创业,给予孵化基地增加2万元奖补资金,省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奖补资金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对于省级创业示范园区,入园创业实体100个,创业和稳定吸纳就业1000人以上,给予享受200万元的奖补资金,在此基础上,每增加1户创业实体且创业和稳定吸纳就业5人以上(含5人),给予创业园区增加2 万元奖补资金,省级创业示范园区奖补资金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其中直接购买或租赁已开发闲置房地产楼盘作为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和创业示范园区的,奖补标准提高到每处1000万元。
此外,省财政还拿出1942万元对运行结果较好的省级创业平台进行奖励。通过委托第三方对2014年遴选的省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和创业示范园区进行绩效评价,重点考核入驻孵化创业实体数量、稳定吸纳就业人员数量、孵化成功迁出基地继续创业企业数量、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对19家基地、园区根据考核结果拨付奖补资金,对孵化成功率高、吸纳就业人员数量多的基地、园区给予重点支持,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截至目前,全省已建成各类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园区630多家,其中省级示范基地、园区98家,有效引导产业资源、创业资本、高端人才等创业创新要素和各类服务向创业平台集聚,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营造良好的氛围和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