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今天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我市对企业稳岗补贴政策进行调整,企业稳岗补贴范围由原来的化解产能过剩、淘汰落后产能、节能减排、主辅分离、兼并重组5类企业(执行省里规定的50%的发放标准),扩大到所有采取有效措施不裁员、少裁员,稳定就业岗位、依法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的企业(将发放标准由省确定的30%提高到40%)。
此外,申报流程也进一步简化。符合条件的企业于每年度5月底前,将稳岗补贴申请材料报送参保缴费地的县(市)区或市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县(市)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收到企业申报材料后,于10个工作日内报送市社保局失业保险处(市中区站前路9号,济南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社保服务大厅29号窗口)。2014年度符合条件的企业于2015年12月31日前申报。其中,未取得上年度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证明的企业,上报材料时只报送稽核申请。
申请条件
❶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所在区域产业结构调整政策和环保政策;
❷企业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
❸企业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本市上年末城镇登记失业率;
❹企业财务制度健全、管理运行规范。
申报材料
❶申请报告(包括企业基本情况、所属类型、补贴项目、裁员人数和原因等);
❷稳定就业岗位补贴申请审批表;
❸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所属稽核部门出具的上年度企业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证明;
❹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证明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