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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将启动省管企业第三批巡查工作 促进企业改革发展
2016
04/01
20:52

山东省将启动省管企业第三批巡查工作,通过继续发挥好巡察“利剑”作用,努力促进省管企业持续健康发展。

山东省国资委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监察专员时民在3月31日山东省政府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介绍,山东省国资委党委于2014年12月启动了省管企业巡察工作。先后组建四个巡察组,分两个批次,分别于2015年3月进驻山东能源新矿集团、省盐业集团开展综合巡察,2015年10月进驻山东交运集团、鲁华能源集团开展专项巡察,均取得了良好效果。

时民介绍,第一批企业巡察,发现部分企业领导班子成员在廉洁从业方面问题突出:有的违规经商办企业,利用违规关联交易进行利益输送;有的利用职务便利贪污、收受他人或施工单位钱物,挪用公款供民企使用;有的违规领取奖金、补贴,违规处理废旧物资;有的非法侵吞、倒卖企业资产。

其他主要问题有: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到位,领导班子成员对部分违规违纪行为人的责任追究偏轻偏软,对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监督缺位;决策的民主性、科学性和规范性不足,盲目决策、任性扩张,造成巨大浪费和损失;有的企业选人用人标准不严格、程序不规范,有的领导干部办公用房、用车配备超标,婚丧嫁娶大操大办、收受礼金;对企业发展面临的危机认识不到位,缺乏应对危机的有效办法。

第二批企业专项巡察,则突出表现在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能落地生根;党员干部、权属单位教育管理不到位,个别基层单位存在“账外账”、“小金库”;投资决策、工程建设以及招投标等工作监督乏力;执行组织人事纪律不严格;“四风”问题仍较突出等方面。

在两次巡察过程中,共收到各类信访举报260件次,其中实名举报83件次,匿名177件次。

时民说,巡察工作一方面突出政治巡察,在巡察结束后形成《巡察工作情况报告》,对巡察工作总结回顾、凝练经验,并呈报山东省纪委、省委巡视组;另一方面,突出出资人监督,撰写《企业经营运行分析评价报告》,帮助巡察企业剖析存在问题根源,提出整改意见建议,提高经济发展质量。

巡察组将适时开展“回头看”,对整改不力、限期未整改的,追究企业主要领导责任。落实考核奖惩,将巡察情况与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挂钩,与企业领导人员薪酬挂钩,并将巡察结果立卷归档,作为干部考核、选拔任用、奖励惩处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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