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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有各类化工园区199个 不再新设化工园区
2016
05/08
16:27

记者从5日下午山东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的发布会上获悉,目前山东有各类化工园区199个,有的县化工园区最多的有10个,有6个地级市的化工园区超过15个。为清理整顿现有化工园区,山东一般不新设立化工园区。

山东省化工转型办副主任、省经信委副主任王万良表示,目前全省各类化工园区有化工生产企业2978户,仅占全部化工企业的32.2%,化工园区企业入园比率较低,如经清理确认后,入园率将更低。此外,山东化工园区认定缺乏科学的布局和规划依据,布局分散,发展方向不清晰,没有充分发挥功能作用。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环保节能管理加快全省化工产业转型升级的意见》(鲁政办字〔2015〕231号)中明确要求,重点敏感区域内化工企业2018年底前要“进区入园”,危险化学品企业必须进入专门的化工园区,新建的化工企业必须“进区入园”。明确要坚持“科学规划、合理布局、总量控制”的原则,对全省现有化工园区(集中区)进行全面清理整顿,由各市政府重新审核公布。新设立化工园区(集中区),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请各市政府批准。化工园区不确定下来,将影响到到企业项目落地和搬迁进度。

据悉,省化工转型办日前已经下发通知,要求各市及早对化工园区进行全面的清理规范和确认公布,先易后难,先急后缓,成熟一个公布一个,分批公布,以便于推进化工企业“进区入园”和使新项目落地。

记者了解到,化工园区的位置要严格遵循科学布局原则,化工园区不得位于城市主城区、居民集中区、自然保护区和饮用水源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南水北调水源保护范围及重点保护区等区域内。

化工园区边界与人口密集区、居住区、周边环境敏感区域之间应留有足够的安全、卫生防护距离,并设置安全隔离带(绿化带、水系等)。隔离带内不得规划建设学校、医院、居民住宅等环境敏感目标。化工园区边界应设置醒目的界桩,有条件的应进行封闭管理。凡园区内有不符合安全与防护距离要求的村庄、学校等,必须尽快采取措施予以搬迁。

此外,山东各市要按照化工园区基本条件和要求,对现有化工园区进行全面清理整顿,一般不新设立化工园区。拟保留的化工园区由所在地的县(市、区)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由各市化工产业转型升级工作办公室进行初审,并组织有关部门、专家进行审查论证,提出初步认定意见并报省化工转型办公室备案;认定意见经市政府审定后,以市政府文件公布化工园区名称、规划布局四至范围。不需要重新调整规划的化工园区,应于2016年12月31日前,完成相关工作并确认公布;需要重新调整规划的化工园区,应于2017年12月31日前,完成相关规划论证工作并确认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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