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全国创新大会精神、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日前,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山东省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加强全省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省级农高区)建设管理,明确省级农高区建设的基本条件、申报与批复、管理与服务、建设与评估等做出了明确规定。《办法》的颁布实施,对于山东探索现代农业发展模式、提升农业产业竞争力,具有积极作用。
近年来,为巩固区域创新优势,提升农业高新技术产业集聚发展水平,山东科技管理部门积极探索农业科技发展新的切入点,按照“一县一园一特色”的思路,围绕县域优势特色产业,集成优势资源,强化农业科技创新平台体系建设。2015年以来,山东省科技厅、财政厅联合发文,批准建设了111个省级农业科技园;山东省政府自2006年以来批准建设了12个省级农高区;全省上下努力、积极争取,建设了国家农业科技园区19个,总量位居全国各省市首位;2015年国务院批准建设黄河三角洲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成为我国第二个国家农高区。全省初步形成了省级农业科技园—省级农高区—国家农业科技园—国家农高区梯次发展的农业科技园区平台体系,实现了全省120个农业县(市、区)的全覆盖。依托农业科技园区的辐射带动效应,山东省设施蔬菜、花卉苗木、海洋生物食品、循环经济、石榴、苹果、牡丹、葡萄、马铃薯、工厂化食用菌、温泉农业等特色农业插上了科技的翅膀,发展成为全国本领域规模最大、效益最突出的特色产业群,并对全国现代农业发展模式的探索做出积极贡献。
山东农业科技园区建设的层次、数量、重视程度、发展成效等均走在全国前列,走出了一条创新路子。前不久召开的中共山东省委十届十四次全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对加强农业科技园区平台体系建设、推动现代农业发展做出了明确规定,提出了新的要求。科技部万钢部长、分管农业科技的张来武副部长、徐南平副部长都对山东省以农业科技园区建设为切入点,推进农业优势产业发展,提升农业产业竞争力的做法给予了充分肯定。下一步山东将以实施《山东省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管理办法》、规范省级农高区建设为契机,进一步优化农业科技园区建设的质量,更好地发挥农业科技园区的示范带动作用,打造依靠科技创新支撑现代农业发展的品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