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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中兽药协会评选优秀企业、优质产品 试行方案
2016
10/31
23:16

为鼓励中兽药企业提高产品质量,扩大企业和产品的社会影响力;为保障和促进健康养殖提供安全、高效、无药残的产品,适应社会发展和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的需要,山东省中兽药协会决定在中兽药生产企业和中兽药添加剂生产企业中开展优秀企业评选和无残留无公害优质产品评比和推荐活动,现将试行方案公布如下:

第一条:山东省中兽药协会设立优秀企业、优质产品审定评选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评委员会)由7位专家组成:其中院校方面2人、研发方面2人、临床方面2人、管理方面1人。

第二条:优秀企业评优规则

1、正规中兽药生产企业、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符合国家标准,生产和检验设备、仪器符合要求;有健全的生产管理体系和质量保证体系;研发能力强,有固定的资金投入,获得获奖证书、专利证书、成果证书等研发成果证明材料;产品已批量生产,在市场上畅销,无管理部门抽检不合格产品,有健全的技术服务队伍,均可申报。

2、审评委员会对参评企业可进行现场检查、社会调查、养殖场(户)评议等方式综合评定。

3、达到以上条件,并且有三个产品被评为优质产品的企业将被授予优秀企业称号,颁发奖牌。

第三条:优质产品评优规则:

1、中兽药优质产品条件:

(1)产品科技含量高,符合国家兽药、饲料添加剂标准的产品;

(2)企业具有国内先进水平的生产线和生产管理体系;

(3)产品质量经检验达到国家标准的要求,企业已实行全面质量管理,并有健全的质量保证体系;

(4)产品已经批量生产,在原材料消耗、“三废”(废水、废气、废渣,下同)处理方面达到国内同行业先进水平;

(5)产品疗效显着,养殖场(户)普遍认可,效益可观;

(6)出口产品应当具有较高的创汇能力。

2、评选方法

(1)企业对参加评选的产品必须提供产品文号、产品推广面积、社会效益(使用单位)证明、产品质量自检报告。必要时由省或市兽药检验部门出具产品质量检验报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提供2个不同批号各3个包装的申报产品样品,审评委员会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典的法定技术标准,首先进行合格检测;若产品是按照企业标准生产,则按照相应标准执行合格检测;

(3)审评委员会对申报评选的产品,将采取用户问卷调查的方式进行匿名评比,每个品种问卷数不少于10分,按照平均分计入总分。

(4)对符合以上要求,并且企业生产、检验、管理水平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取得良好经济和社会效益的优质产品颁发优质产品奖证书和标有“优”字标志的奖牌。

第四条:评优原则

1、审评委员会评选优秀企业、优质产品,应当严格遵循标准先进、评价科学、评选公正的原则;

2、对评选的优秀企业、优质产品发生争议时,审评委员会应当进行复查;

3、评优活动每年一次,优秀企业称号及优质产品证书和奖牌有效期为三年。优秀企业和优质产品奖证书和奖牌的有效期期满后,未经复查确认或者重新评选获奖,不得沿用优质产品奖的称号;

4、对获得优秀企业、优质产品奖的企业,协会负责优先向养殖场户推荐其产品,并提供产品研发、企业管理等技术支持;

5、获得优秀企业、优质产品奖的企业,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协会将内部通报、限期整顿,并自通报之日起给予该企业停止使用优质标志一年的处罚:

(一)经抽查发现产品质量有问题的;

(二)用户反映产品质量不符合获奖标准,经查证属实的;

(三)企业受到农业部或省级兽药管理部门通报的。

6、获得优秀企业、优质产品奖的企业,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收回该企业的优质产品奖证书和标有“优”字标志的奖牌:

(一)经限期整顿后,产品质量仍达不到获奖标准的;

(二)在评选优质产品过程中弄虚作假的;

(三)转让、滥用优质产品标志的。

第五条:收费标准:

参与评审分析与检测的每个产品收费2000元。

第六条:时间安排:

1、参与评比的企业请将评选方法(1)(2)中所需材料连同申报表(一式三份)于2016年11月10日前,填写盖章快递至山东省中兽药协会秘书处或传至协会邮箱1650908603@qq.com;

2、在11月下旬网上公布评优结果;

3、在2017年3月份协会年会上颁发优秀企业称号及优质产品证书和奖牌,并向山东省肉类协会、山东省奶牛协会、山东省食品协会及省内外养殖场(户)重点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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