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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初创期公益性组织最高可获5万元扶持资金
2016
10/31
23:29

近日,山东省财政厅、省民政厅发布《山东省社会组织发展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明确每年对初创期符合一定条件的公益性组织,给予不超过5万元的一次性扶持资金,支持其改善办公条件、人才培养、交流学习等,提升公益慈善服务能力;每市每年至少遴选1家社会组织综合服务平台,根据入驻社会组织个数和吸纳就业人数,给予每处不超过1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资金。

山东省社会组织发展资金重点扶持的社会组织包括在山东各级民政部门登记成立的社会团体、基金会和社会服务机构以及在县级民政部门备案的城乡社区社会组织。扶持项目包括社会组织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行业协会商会类社会组织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科技类社会组织推动科技创新、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参与社区治理和服务、社会组织能力建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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