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山东省潍坊市坊子区民政局坚持以民为本、为民解困的民政宗旨,在认真落实各项民生政策的基础上,积极推出三项惠民新举措,切实为广大人民群众办实事、解难题、谋福利,得到群众一致好评。
建立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为解决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生活支出和长期照护支出困难,完善残疾人专项福利补贴政策,改善残疾人生活状况,坊子区民政局全面贯彻《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文件精神,自今年1月1日起,在全区范围内实行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全区低保残疾人和一、二级精神、智力、肢体、视力残疾人,全部纳入补贴范围。经本人申请、街道初审、区残联审核残疾等级、区民政局审定的步骤,按照每人每月80元的保障标准,前三季度为困难残疾1698人,重度残疾2205人,共发放“两项补贴”资金194.376万元,有力保障了残疾人生存发展权益。
实施民生综合保险工程。为有效解决“因灾致贫”问题,从7月1日起,坊子区在全区范围内实施民生综合保险工程,以减轻各类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给人民群众造成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坊子区民政局按照每人每年2元、每户每年2元的保费标准,投入资金83.6万元,为全区9.9万户31.9万居民投保民生综合保险。保障对象为各类自然灾害发生时坊子区范围内所有人口(包括常住人口以及临时到坊子出差、旅游、务工的流动人口)的人身伤亡抚恤以及家庭财产损失救助。居民人身伤亡每人最高限额12万元,抢险救灾人员最高限额20万元;居民基本饮水保障,每人每月最高救助60元;家庭住房损失救助,最高每户6万元;政府无责救助,每次事故最高300万元。
调整部分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从10月1日起,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等伤残人员残疾抚恤金标准,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三红”生活补助标准在现行基础上提高10%。农村“三属”定期抚恤金与城镇“三属”实行统一标准,烈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金标准分别提高到每人每年21030元、18050元和16980元。抗战时期和其他时期在乡老复员军人生活补助标准,每人每年不低于12760元、12260元。烈士老年子女生活补助标准达到每人每月340元。参战退役人员达到每人每月500元。带病回乡退伍军人每人每月不低于450元。60周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每服一年义务兵役每人每月补助25元。标准提高后,全区为3000余名不同类别的优抚对象每年增加抚恤和生活补助资金120余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