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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亩土地支持新兴产业发展
2016
11/06
15:28

记者从市发改委获悉,日前,《德州市重点项目土地保障暂行办法》印发,我市从市级统筹土地挖潜指标中留出3000亩,专项用于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发展。《办法》规定,3000亩土地每年拿出1000亩,由各县市区无偿使用。指标仅限用于当年度省级和市级重点建设项目,专项用于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其他重点建设项目由项目所在县市区给予保障。在符合《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节约集约用地的意见》规定的前提下,市级重点项目中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使用该指标,原则上每个项目不超过100亩;省级重点建设项目中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使用省指标有缺口的,不足部分可申请使用该指标,原则上不超过100亩。另外,各县市区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有关土地政策、指标使用等重大决定由联席会议研究确定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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