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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第五批山东省重点文化企业、重点文化产业项目和重点文化产业园区的通知
2016
12/12
22:37

各县(市)区委宣传部、高新区发展战略与宣传策划局,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根据《山东省重点文化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山东省重点文化产业项目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山东省重点文化产业园区基地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我省决定组织开展第五批山东省重点文化企业、重点文化产业项目和重点文化产业园区申报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转发如下:

一、申报条件

1、符合国家和山东省文化产业发展方向,符合《山东省重点文化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山东省重点文化产业项目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山东省重点文化产业园区基地认定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标准条件。

2、申报文化企业、文化产业项目建设管理单位,文化产业园区管理运营单位须在山东省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法人治理结构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健全,无不良信用记录。

二、申报方式

1、重点文化企业、重点文化产业项目、重点文化产业园区均实行自愿申报。申报单位登录山东省文化产业信息管理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sdwhfund.com/),填报申报表格并上传相关证明资料(财务数据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为准)。

2、各县(市)区委宣传部、高新区发展战略与宣传策划局,对辖区内申报文化企业、文化产业项目、文化产业园区进行合规性和质量性审查,筛选出符合条件和要求的企业、项目和园区,汇总提出推荐意见,填写《第五批山东省重点文化企业、重点文化产业项目、重点文化产业园区汇总推荐表》(附件4),由各县(市)区委宣传部、高新区发展战略与宣传策划局统一报送。

3、市直有关文化企业、文化产业项目、文化产业园区填报并上传相关申报资料后,由行业主管部门进行合规性和质量性审查,筛选出符合条件和要求的企业、项目和园区,汇总提出推荐意见,填写《第五批山东省重点文化企业、重点文化产业项目、重点文化产业园区汇总推荐表》(附件4),由市委宣传部文改办统一报送。

三、申报要求

1、各县(市)区、市直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认真审核,择优推荐竞争力强、发展潜力大、带动示范作用明显的文化企业、文化产业项目、文化产业园区。

2、各县(市)区、市直有关部门推荐申报的文化企业、文化产业项目、文化产业园区,每类原则上不超过2个。其中,文化创意(及其衍生品)、新兴媒体、数字出版、网络视听、文化电商、文化贸易等领域的“互联网+文化产业”项目,推荐数量不得低于推荐项目总数的50%。

4、申报截止日期为12月13日,逾期不再受理。请县(市)区、市直有关部门于截止日期前将书面申报材料(汇总推荐表、申报表,一式两份)报送市委宣传部文改办,电子版发至邮箱xcb8421@163.om。

联系人:田玮,于雷;联系电话:66601220;传真:66601219。

中共济南市委宣传部

2016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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