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在前不久召开的首届山东金融博览会上,山东省金融办副主任初明锋介绍,“自2013年山东省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快全省金融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一批有力度、有突破改革举措的实施推动了金融业的持续健康发展。到2015年,山东金融业增加值达到了3130.6亿元,占全省生产总值和服务业增加值的比重分别达到5%和11%,金融业实现地方税收449亿元,占到全部地方税收的10.7%。”这距离《意见》中提出的到2017年年底,全省金融业增加值占生产总值比重达到5.5%以上,占服务业增加值比重达到12%以上的具体目标已经非常接近。
由上述数字看出山东金融改革已初见成效,三年来在金融立法、资本融资探索、规范地方金融、对外开放、金融中心等方面建设都推动了山东金融改革的步伐,金融业作为山东国民经济支柱产业的作用日益明显。
区域资本市场蓬勃发展
山东作为传统经济大省,在农业、化工、机械等行业中位居全国前列,但金融业等现代服务业落后,经济结构性矛盾突出,但自实施“金改22条”以来,山东区域资本市场步入快速发展通道。
据了解,2015年,山东股票、债券两项直接融资达到4591.7亿元,是2012年的2.53倍;2016年上半年达到2681.2亿元,同比增长57%。大力推动规模企业规范化公司制改制工作,为企业对接资本市场创造基础条件。2015年山东纳入规范改制范围的企业3.55万家,全年完成改制任务的企业达到4155家,占11.72%;2016年上半年又改制了1720家。
同时,山东着力加强与国内外证券交易所合作,深入开展后备企业培训推介活动,积极推动企业上市挂牌。截至2016年6月末,山东上市公司达到259家,比2012年末增加15家;“新三板”挂牌企业从无到有,已发展到461家。齐鲁银行成为全国首家获批在“新三板”发行优先股的商业银行;鲁证期货成为山东首家金融类上市公司。齐鲁股权交易中心体制改革顺利完成,自2013年以来累计帮助企业融资200亿元,挂牌企业总量达到747家,比2012年末增加631家;蓝海股权交易中心挂牌企业达到353家。
其次,在促进私募市场和股权投资加快发展的同时,截至2016年6月末,山东在中国证券基金业协会登记的私募股权基金管理机构达到408家,管理基金规模590.3亿元。
由上述数字足以可见,山东抓住资本市场机遇的胆识和魄力,虽然与浙江、江苏等金融强省还存在一定的差距,但山东在进入资本市场发展的快车道的同时,也正在打造着全国资本市场的山东领域。
民间融资方兴未艾 进一步助力中小微企业发展
“金改”三年来,山东地方金融活力明显增强,普惠金融发展、民间金融引导等工作蓬勃开展。目前,17个市、137个县(市、区)已全部独立设置金融工作机构。
2013年以来,山东中小金融机构发展较快。截止目前,山东省城商行分支机构已实现县域全覆盖,省内14家城商行资产总额达到1.26万亿元,是2012年的1.94倍。在农村信用社银行化改革方面,已有109家农商行挂牌开业(剩余1家也已批筹),比2012年末增加84 家;而新型金融机构设立发展步伐也较快,截至2016年6月末,村镇银行达到128家,居全国首位,比2012年末增加64家。
近几年来,民间“草根”金融组织蓬勃发展。目前,山东省小额贷款公司423家,比2012年末增加127家,自2013年以来累计发放贷款超过3500亿元,90%以上的资金投向了“三农”和小微企业。山东省政府印发关于贯彻国发〔2015〕43号文件促进融资担保行业加快发展的政策意见。2016年6月,全省融资担保机构402家,担保余额超过1000亿元,注册资本和户均注册资本分别达到579.72亿元、1.44亿元,较2012年末分别增长21.47%、56.52%。率先在全省范围推开民间融资规范引导工作。截至2016年6月,山东省已开业民间融资机构485家,其中,民间资本管理机构440家,注册资本248.89亿元,2013年以来累计投资超过900亿元;民间融资登记服务机构45家。
另外,典当、融资租赁、商业保理等中小金融组织也实现了平稳较快发展。随着各类“草根”金融组织的蓬勃兴起,地下暗流的民间资本初步实现阳光化、规范化,对维护民间融资秩序、遏制非法集资和超高利率放贷行为、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推出全国首部地方金融监管条例
2016年7月1日,《山东省地方金融条例》正式实施,这意味着,国内第一部涉及地方金融监管等实质内容的金融管理工作在山东全面铺展拉开来。
《条例》包括“总则”、“金融服务”、“金融发展”、“金融监督”、“法律责任”、“附则”等6章,共58条,以地方金融组织纳入监管范围,注重保护金融消费者和投资者的权益,规范金融类广告发布内容,建立地方金融组织信息披露制度,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小微企业和三农的支持为主要内容。尤其是《条例》中将“一行三局”监管之外的地方金融组织纳入调整的范围,对于规范民间融资机构、地方相关金融活动的小额贷款、权益类交易、农民专业合作社、私募投资管理机构等对金融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同时,对责任主体、监管方式以及违反《条例》行为的惩处,给出了较为详细的规定。
长期以来由于监管缺失和执法手段不足,小贷公司“跑路”、违法吸收公众存款、违法发放贷款等不法行为屡禁不止,现有的《商业银行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和《证券法》等金融法律法规,主要是规范银行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对地方金融组织规范较少,这样一来,此次《条例》的实施不仅填补了地方金融组织的制度规范立法上的空白,同时,使山东金融服务实体经济与社会发展能力加强,特别是金融服务“三农”和小微企业的作用进一步加强;对于违法吸收公众存款、违法发放贷款等不法现象和侵害正常金融秩序的行为的制裁形成了有效的法律途径。
建设区域金融中心 打造圈层影响力
2016年12月6日,山东发布《山东省金融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在此期间,山东将优化调整区域金融发展布局。“突出双核”即加快建设济南、青岛金融中心。“构建一极”即着力构建烟台区域性基金管理中心。努力将烟台打造成为全省区域性基金管理中心,并产生全国影响。同时,“打造多点”区域金融特色城市。
在“金改22条”实施之初,建设济南区域金融中心和青岛财富管理中心是重点工作之一,依托济南省会城市地位和金融资源优势,加快引进和培育金融机构和中介服务机构。着力推动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全方位打造区域性的金融管理中心、金融机构中心、资金结算中心、金融交易中心、金融后台服务中心。努力将济南建设成为立足山东、辐射周边省份、在全国有较大影响的黄河中下游地区金融中心;同时,利用青岛市已有基础和蓝色经济区龙头地位,做好机构培育、市场建设、政策创新、环境营造等工作。突出发展以财富管理为主要内容的高端金融业务,吸引国内外投资理财机构和金融机构聚集,把青岛市建设成为国内领先、面向国际的新兴财富管理中心。
三年过去后济南区域性产业金融中心建设取得新进展,核心载体打造、机构培育引进、市场体系构建等初见成效;青岛成为全国唯一的以财富管理为特色的国家级金融改革试验区;烟台、威海等市在促进基金集聚发展、推动鲁韩金融合作等方面取得初步进展。全省县域金融创新发展试点扩大到20个县(市)和莱芜市,较好发挥了示范带动作用,有效激发了县域资本活力。
全面启动新型农村合作金融改革
山东省2014年向国务院上报了新型农村合作金融改革试点工作方案并获得国务院同意,山东成为全国唯一新型农村合作金融改革试点省份,也标志着新型农村合作金融改革全面启动。截至2016年6月末,全省开展试点的县(市、区)达到73个,试点合作社160家,参与试点社员过万人,累计互助业务金额3308.8万元。 在试点推广的基础上,力争到2017年底,初步建立与山东省农业农村发展相适应、运行规范、监管有力、成效明显的新型农村合作金融框架。
此后,通过完善扶持政策和监管制度、加强培训交流等措施,鼓励基层探索农村互助金融发展新模式和可行路径。
权益类和大宗商品类交易市场稳步发展
2014年8月,山东省制定出台了《山东省权益类交易市场管理暂行办法》,股权、金融资产、农村产权、能源环境等权益类交易市场业务规模和范围持续扩大。在全省推开介于现货与期货之间的大宗商品交易市场试点,已在石油装备、石油、铁矿石、大宗农产品、海洋产品等领域探索实施。服务于各类交易市场的全省统一登记结算平台建设取得较大进展。截至目前,全省(不含青岛)权益类交易场所和介于现货与期货之间的大宗商品交易市场分别达到17家、7家,分别较2012年末增加5家和7家,上半年实现交易额334.2亿元。
深化“金改”再出发
在《山东省金融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发布会现场,初明锋介绍了未来五年山东金融改革的方向,山东将全力推进金融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金融服务现代化、便利化、普惠化,切实维护金融稳定,促进经济转型升级和民生事业发展。同时,提出五年目标:到2020年,山东将打造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现代金融服务体系,实现金融业增加值5400亿元左右,占GDP的比重达到6%左右。在笔者看来,这次目标的调整是在“金改”之后的再一次深化和推进,为探索金融发展的“山东模式”提供强有力的方向支撑。
在当前经济新常态下,经济结构转型升级成为各省重点目标和方向,山东金融业起步较晚,与广东、浙江等金融强省还存在一定差距,但经过三年有效改革,差距也逐渐在变小。事实证明,郭树清将金融确定为山东经济发展的突破口不仅是正确的选择,而且行之有效,确实推动了山东经济的转型发展,金融业正在成为山东省的支柱产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