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山东省发展改革委获悉,今年山东将在全省开展服务业特色小镇试点,培育一批产业特色鲜明、文化底蕴浓厚、生态环境优美、富有生机活力、示范效应明显的服务业特色小镇,为全省特别是县及县以下服务业特色发展、集聚发展、创新发展探索经验,提供示范。
2016年10月,国家发改委发布指导意见,在全国推进美丽特色小(城)镇建设。特色小(城)镇包括特色小镇、小城镇两种形态。其中,特色小镇主要指聚焦特色产业和新兴产业,集聚发展要素,不同于行政建制镇和产业园区的创新创业平台;特色小城镇是指以传统行政区划为单元,特色产业鲜明、具有一定人口和经济规模的建制镇。
服务业是山东产业结构中的短板,2016年全省服务业在三次产业中的占比为47.3%,低于全国平均水平。
此次,山东开展服务业特色小镇试点的范围为商贸流通、休闲旅游、文化创意、养老养生、医疗健康等服务业领域。试点条件标准包括:以企业为主体进行规划建设、运营管理,市场化运作;已有建设方案,已编制完成发展规划,建设手续完备,已开工建设;有传统产业基础、文化特色突出,有较好的发展基础和发展前景;小镇一业为主,相关产业融合发展,主导产业是服务业(不低于50%);有健全的运营管理机构和服务平台,能为入驻小镇的商户提供全方位的良好服务;有鲜明的品牌标识,有打造品牌规划安排,便于营销推介和宣传。
山东将为试点的服务业特色小镇提供相关扶持。各市选定的试点小镇向省发展改革委备案,由省发展改革委发文公布名单,由省级服务业引导资金给予一定的资金扶持。省发展改革委将积极协调有关咨询机构为试点小镇提供创意、设计、咨询、人才、营销等服务,并建立试点小镇建设和发展情况季度调度制度,及时了解发展中的困难和问题,有针对性地研究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