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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力争"十三五"版权产业成全省国民经济支柱产业
2017
04/11
22:12

目前,全省已创建全国版权示范单位、园区(基地)16家,省级版权示范单位、园区(基地)145家,国家级版权交易中心(贸易基地)3家,省级版权交易中心2家。

“十三五”时期:一是加大版权行政执法力度。把行政执法作为版权工作的首要任务来抓,通过专项整治与日常监管相结合,强化事中事后监管,重点查处侵犯版权的大案要案,加大对反复侵权、恶意侵权、规模侵权等行为的处罚力度。突出网络领域版权监管。将网络作为履行版权监管职责的重要阵地,不断净化网络版权环境。持续开展打击网络侵权盗版“剑网行动”,强化分类管理,加强对网络文学、音乐、影视、游戏、动漫、软件等重点领域的监测监管,及时发现和查处侵权盗版行为。依托国家版权监管平台,完善版权重点监管,扩大监管范围,把智能移动终端第三方应用程序(APP)、网络云存储空间、网络销售平台等新型传播方式纳入版权有效监管。强化版权执法协作。进一步强化版权执法协作机制,推动完善各级文化综合执法机构落实版权执法任务的工作机制,有效发挥文化市场行政综合执法中的版权执法职能,充分运用“扫黄打非”工作组织协调机制,加强与公安、工商、工信、网信等部门的配合、协作,形成版权执法合力。加强版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积极使用打击侵权假冒工作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信息共享平台,进一步推进版权执法案件的信息公开。建立完善长效机制。完善打击网络侵权盗版的快速反应机制,健全与基础电信企业、互联网信息服务企业快速有效的“通知—移除侵权”工作机制。完善版权快速维权与维权援助机制,缩短侵权处理周期。探索建立版权行政调解机制,通过非诉讼纠纷解决途径积极化解版权纠纷。探索建立侵权盗版信用评价机制,发布失信单位和个人“黑名单”。提升执法监管信息化水平。充分利用云计算、物联网、大数据、移动互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创新版权监管手段,提高执法有效性和精准度。依托版权监管平台,建设权利人及侵权盗版等信息库,实现对互联网侵权盗版行为的及时发现、源头追溯、有效监控、准确取证、属地查处,提高对侵权盗版行为的监管、查处效能。进一步完善案件线索举报奖励机制。结合国家版权局表彰奖励查处侵权盗版案件有功单位、有功个人的经验做法,制定省级奖励办法。通过表彰奖励,有力激发版权执法人员和社会公众开展打击侵权盗版工作的积极性,发动各方力量共同打击侵权盗版。

二是完善版权社会服务体系,优化版权社会管理工作加强版权公共服务机构的组织建设。在版权产业较为发达并有条件开展版权登记工作的市设立版权登记办公室,积极推动在版权示范单位、园区(基地)设立版权办公室(工作站),使版权保护与版权服务更加精准有效。至“十三五”末,在全省17市及主要版权产业园区(基地)全部开通数字版权登记端口,为社会公众和权利人提供高效便捷版权服务。“版权作品免费登记”纳入全省“文化惠民、服务群众”实事工程。与行业协会、企业、版权交易中心(贸易基地)等机构开展合作,建立省市联动的版权服务工作机制。创新版权公共服务形式,提高版权公共服务能力。完善数字版权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在版权登记基础上,进一步开发版权保护、交易功能,使其成为集著作权登记、交易、保护于一体的公共服务平台,为相关部门和社会公众提供更多的版权相关信息和咨询服务。探索建立版权争议调解机制。“十三五”时期,要适应版权保护新形势,依法推进版权争议调解机制建设,支持有条件的市建立一批有公信力的版权争议调解机构,在全省形成与司法审判、行政执法有机衔接的版权争议民事调解机制和版权民事调解网络。推进著作权作品登记工作。进一步规范作品登记、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著作权质权登记、涉外著作权合同登记、著作权专有许可使用合同及转让合同备案等工作,提高著作权登记数量,提升著作权登记质量。“十三五”时期,软件和其他作品登记量年平均增长20%,至“十三五”末,计算机软件登记量达到5万件左右,其他作品登记量达到30万件以上。

三是推动版权产业健康发展。继续开展版权示范创建。继续开展版权示范城市、示范单位、示范园区(基地)创建工作,加强对已授予称号的示范城市、单位和园区(基地)的后续管理,充分发挥版权示范创建工作对版权产业发展的引领带动作用。“十三五”时期,培育推出1个全国版权示范城市、10个全国版权示范单位、园区(基地)、100个省级版权示范单位、园区(基地)。大力推动版权贸易。“十三五”时期,3个国家级版权交易中心(贸易基地)和3个省级版权交易中心要不断完善各项功能建设,继续发挥好在版权交易、评估、质押、投资、融资等方面的作用,初步形成东西两翼带动中间凸起的版权贸易服务架构,为版权产业发展打下良好基础。继续办好中国青岛·东亚版权创意精品展示交易会,积极参加国际版权博览会,促进版权保护成果的广泛运用。继续开展版权产业国民经济贡献调研。“十三五”时期,要继续推进版权产业对国民经济贡献率调查研究工作,及时了解和反映版权产业的发展动态,为制订版权产业发展政策提供理论依据,更好发挥对版权产业发展的促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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