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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 出台专业化工园区认定标准
2017
12/31
19:29

山东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山东省专业化工园区认定管理办法》。《办法》明确,专业化工园区建成区连片面积在2平方公里以上,或者规划连片面积在3平方公里以上、建成区面积在1平方公里以上。专业化工园区应形成专业特色突出的主导产业,已建成区内特色主导产业主营业务收入占园区所有企业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达到80%以上。远离所在城市主城区,不处于主城区主导风向上风向。园区内企业生产、储存装置与学校、医院、居民集中区等敏感点的距离符合安全、卫生防护等有关要求。具备集中统一的污水处理设施,危险废物安全处置率达到100%,设有集中的安全、保监测监控系统。当年度没有受环保限批、挂牌督办,以及限期整改未完成等事项。

管理考核上,专业化工园区认定后,不得再新建、扩建与主导产业无关联的项目,防止在专业化工园区新上其他化工或非化工项目。在考核频次上,一般化工园区每三年考核一次,专业化工园区每两年考核一次,主要目的是引导园区坚持发展专业特色产业,不得实施其他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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