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2日,记者从山东省人民政府网站获悉,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大力发展粮食产业经济的意见》,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大力发展粮食产业经济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推动粮食产业经济更好更快发展。
根据《意见》,到2020年末,山东初步建成布局合理、链条完整、绿色生态、效益良好的现代粮食产业体系,粮食产业经济保持全国领先位次。粮食产业经济工业总产值突破5000亿元,年均增长11%以上;绿色优质粮食产品有效供给稳定增加,粮食优质品率、主食品工业化率显著提高;主营业务收入超过10亿元大型粮食企业达到100家以上、超过100亿元骨干龙头粮食企业达到10家以上,粮食产业化龙头企业和产业集群辐射带动力持续增强;粮食科技创新和质量安全保障能力进一步提升。
培育壮大粮食产业主体。鼓励国有粮食企业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多元主体之间合作融合,培育粮食产业化联合体。支持符合条件的多元主体参与粮食仓储物流设施建设、产后服务体系建设等。
推动主食产业化。开展主食产业示范提升工程,认定一批示范单位、培育一批主食产业化龙头企业。推进米面、玉米、杂粮及薯类主食制品工业化生产、社会化供应。大力发展方便和速冻食品,支持开发个性化功能性主食产品,保护并挖掘传统主食产品。加快推进马铃薯主食产业化。推广“生产基地+中央厨房+餐饮门店”“生产基地+加工企业+商超销售”等新模式。
发展全产业链。向上游以定向投入、专项服务等方式对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向下游延伸建设物流营销和服务网络,实现粮源基地化、加工规模化、产品优质化、服务多样化。
推动绿色发展。以绿色粮源、绿色仓储、绿色工厂、绿色园区为重点,构建绿色粮食产业体系。发展绿色、低碳、环保循环经济系统,降低单位产品能耗和物耗水平。推广“仓顶阳光工程”等新能源项目,大力开展麦麸、麦胚、玉米芯、饼粕等副产物的综合利用。
发展粮食产业化龙头企业。在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认定工作中,扶持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粮食产业化龙头企业。在“中国好粮油”行动计划中,支持一批具有明显示范带动力的粮食产业化龙头企业。通过产权置换、股权转让、兼并重组等方式优化资源配置,发展一批粮食产业化龙头企业。支持符合条件的龙头企业参与承担政策性粮食收储业务,探索龙头企业参与地方粮食储备机制。引导龙头企业与其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户构建稳固的利益联结机制,推动优质粮食种植、带动农民增收。支持粮食企业“走出去”开展跨国经营与合作,培育粮食领军企业(集团)。
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实施“人才兴粮工程”,注重选拔一批在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粮油企业家,纳入全省企业家队伍建设“111”工程。支持企业创新人才引进与激励机制,遴选和培养一批粮食产业技术专家。加强本科高校和职业院校粮食相关学科专业建设,完善政产学研用结合的协同育人模式,培养粮食产业实用人才。深入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培育“粮工巧匠”,鼓励企业建立“首席技师”制度,提升职工技能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