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办公厅1月17日正式印发《山东省专业化工认定管理办法》、《山东省化工重点监控点认定管理办法》。以这两个办法为依托,我省化工园区布局和产业结构将得到进一步优化,化工产业本质安全和环保水平将进一步提升。
其中,专业园区,是指以农药、涂料、水处理剂、生物化工等精细化工和化工新材料产业为纽带形成的生产加工体系匹配、产业联系紧密、原材物料互供、物流成熟完善、公用工程专用、污染物统一治理、安全设施配套、资源利用高效、管理科学规范的产业聚集区。按照《山东省专业化工园区认定管理办法》,专业化工园区认定需要同时满足13项标准:
(一)建成区连片面积在2平方公里以上,或者连片面积在3平方公里以上、建成区面积在1平方公里以上;
(二)应编制总体发展规划,并与所在市、县(市、区)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相符,满足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山东省渤海和黄海海洋生态红线等相关;
(三)应形成专业特色突出的主导,已建成区内特色主导产业主营业务收入占园区所有企业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达到80%以上;
(四)具有批准时效期内的整体性安全风险评价、环境影响评价、规划水资源论证报告;
(五)远离所在城市主城区,不处于主城区主导风向上风向;
(六)园区内企业、储存装置与学校、医院、居民集中区等敏感点的距离符合安全、卫生防护等有关要求(市或县〔市、区〕政府已编制规划并承诺2020年6月30日前完成搬迁的,视为符合条件);
(七)按照有关规定实行集中供热(不需要供热的园区除外);
(八)具备集中统一的污水处理设施。园区污水处理出水水质符合《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规定的指标要求及有关地方标准要求。园区入河(入海)排污口的设置应符合相关规定,污水排放不影响受纳及下游水体达到水功能区划确定的水质目标;
(九)危险废物安全处置率达到100%;
(十)设有集中的安全、监测监控系统;
(十一)按环评批复要求设有地下水水质监测井并正常运行;
(十二)当年度没有受环保限批、挂牌督办,不存在限期整改未完成等事项;
(十三)根据规划建设的产业情况和主要产品特性,配备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消防设施和力量。
与此同时,山东省化工产业安全生产转型升级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还将按照《山东省专业化工园区评分标准》对园区的规划布局、公共基础设施、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经济发展等方面进行细化赋分,认定园区总评分应在60分及以上。
处于省政府公布的化工园区和专业化工园区之外,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技术水平高、规模总量大、税收贡献突出、安全环保措施完善的化工生产企业,则为化工重点监控点(以下简称监控点)。监控点需同时满足以下8项标准:
(一)符合所在市、县(市、区)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满足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山东省渤海和黄海海洋生态红线等相关要求;
(二)符合国家现行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和省、市有关产业政策;
(三)生产、储存装置与学校、医院、居民集中区等敏感点的距离符合安全、卫生防护等有关要求;
(四)当年度没有受环保限批、挂牌督办,不存在限期整改未完成事项;
(五)厂区须连接成片;
(六)上年度税收贡献在1亿元以上,并且主营业务收入石化企业在50亿元以上(炼油企业须有使用进口原油资质)、煤化工企业在30亿元以上、其他企业在10亿元以上;或主营业务收入5亿元以上、税收贡献在5000万元以上,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填补国内空白、工艺装备水平国内领先、主导产品市场占有率国内第一的企业;
(七)拥有较为成熟的延伸产业链规划项目,具有能够满足发展需要的建设空间;
(八)新一轮评级评价安全、环保单项评级均在85分以上,并且总评为“优”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责令监控点限期整改;整改期间暂停监控点资格,整改验收合格后予以恢复。仍不合格的,撤销监控点资格:
(一)违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
(二)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或环境突发事件的;
(三)环境监测一年发现两次及以上超标的;
(四)存在其他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