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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出台专业化工园区认定管理办法
2018
01/30
22:43

日前,省政府办公厅正式印发《山东省专业化工园区认定管理办法》《山东省化工重点监控点认定管理办法》,对化工园区和企业的专业化、集约化发展作出明确要求。

记者从省化工专项行动办了解到,专业化工园区与已印发的《山东省化工园区认定管理办法》相比,专业化工园区认定尤其突出园区面积、主导产业、管理考核三项内容。

专业化工园区建成区连片面积须在2平方公里以上,或者规划连片面积在3平方公里以上、建成区面积在1平方公里以上。同时,专业化工园区应形成专业特色突出的主导产业,已建成区内特色主导产业主营业务收入占园区所有企业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要达到80%以上。

为确保园区坚持发展专业特色产业,我省将每两年对专业化工园区进行一次考核。园区内企业存在生产、储存装置与学校、医院、居民集中区等敏感点的距离不符合安全、卫生防护等有关要求,且市或县(市、区)政府未能按照承诺于2020年6月30日前完成搬迁的,取消园区资格。

为解决不易搬迁入园的重点化工企业未来发展问题,我省将处于省政府公布的化工园区和专业化工园区之外,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技术水平高、规模总量大、税收贡献突出、安全环保措施完善的化工生产企业,认定为化工重点监控点(下称“监控点”)。

一旦出现违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或环境突发事件,环境监测一年发现两次及以上超标以及其他严重违法违规行为中的任何一项,监控点将被责令限期整改,整改期间暂停监控点资格,整改验收仍不合格的撤销监控点资格。另外,因产业政策、规划调整等条件变化,不宜继续从事化工生产的,监控点也将被取消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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