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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营商环境 山东开展企业零增地技改项目审批改革
2018
02/28
21:31

2月27日,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对日前发布的《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工业企业“零增地”技术改造项目审批方式改革的通知》进行解读。

据省经信委副主任李莎介绍,工业企业“零增地”技改项目在全部技改项目中占比超过90%。实施审批方式改革不仅可以简化审批手续、缩短审批时间、加快项目建设进度,而且将进一步突出企业投资主体地位,强化企业责任意识,推动政府管理向事中监管、事后服务转变,有效优化我省营商环境。

《通知》明确,对不涉及审批目录清单的“零增地”技术改造项目不再审批,实行承诺制;对涉及审批目录清单的“零增地”技术改造项目,由相关的行政主管部门分别进行审批,其他部门不再进行审批,实行承诺制。工业企业依据政府相关部门预先设定的工业项目准入标准,作出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承诺,并依法依规开展项目建设。

此外,项目竣工后,对于具备验收条件、需要由政府相关部门组织验收的项目,原则上由经信部门牵头,会同有关部门集中验收;对不需要政府相关部门组织验收的项目,由企业按有关规定组织验收。项目通过验收的允许投产;项目未通过验收的,不允许投产。

《通知》指出,工业企业在存量工业用地上利用空地新建、拆除现有建筑重建或厂房加层扩建项目,在符合法律法规、城乡规划、安全生产、军事航空、消防和环保等要求的条件下,其增加建筑面积部分不再增收土地出让金。

值得关注的是,《通知》还制定了“零增地”技术改造项目审批目录清单,对此,省经信委规划与技术改造处处长王茂庆表示,制定审批目录清单主要是为了确保“零增地”技改项目审批改革的合法性。一是不能违反国务院《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二是不能违反国家和省对钢铁、电解铝、水泥、平板玻璃、船舶等过剩产能行业的有关规定;三是不能违反其他政府部门对项目管理的法规制度。对于新增工业用地的技改项目,仍须按国家《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山东省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核准备案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执行。

通过实施“零增地”技改项目审批改革,我省将建立起“政府定标准、企业作承诺、过程强监管、信用有褒惩”的新型企业投资项目管理模式,鼓励和支持工业企业在不新增建设用地的前提下,开展扩建、改建、单纯购置设备等“零增地”技术改造,提高单位土地面积产出效益,加快技术更新换代和产业转型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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