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新旧动能转换威海产业发展基金设立
出资额的65%投向市内项目
4月18日,记者从威海市政府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威海市设立山东省新旧动能转换威海产业发展基金,原则上投资于威海市内的项目金额不低于基金出资额的65%。同时还将设立山东省新旧动能转换威海产业发展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
据威海市财政局局长李峰介绍,设立山东省新旧动能转换威海产业发展基金,是威海市委、市政府贯彻落实十九大精神、实现走在前列发展目标,以及实施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的重要抓手。在基金组建模式上可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由市财政出资10亿元,认缴省新旧动能转换引导基金,由省级负责运营。另一部分由市财政出资5亿元,市国有资本运营公司出资10亿元,合计出资15亿元作为引导母基金,设立山东省新旧动能转换威海产业发展基金管理中心,由市级负责进行闭环运营。
据悉,今年威海市将设立山东省新旧动能转换威海产业发展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主要负责对子基金设立方案进行管理和批复,对直接投资项目进行决策,协调解决基金管理中的重大事项。
“在基金投资模式选择上,可从投资方式与领域上进行划分。”李峰介绍,为提高投资的灵活性和实效性,引导母基金既可通过参股设立子基金进行投资,也可直接投资具体项目。但值得注意的是,引导母基金可安排不超过20%的比例直接投资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重大项目。此外,为降低投资风险,引导母基金对单个企业的直接投资,原则上不超过引导母基金总规模的5%,子基金对单个企业的投资总额原则上不超过子基金总资产的20%。
为支持威海市经济发展,原则上投资于威海市内的项目金额不低于基金出资额的65%,子基金可跨产业投资,跨产业投资比例控制在基金规模的50%以内。
“威海产业发展基金主要投资于新一代信息技术、新医药与医疗器械、先进装备与智能制造、碳纤维等复合材料、海洋生物与健康食品等重点领域。”市财政局副调研员徐静介绍。
此外,在基金收益分配方式方面,基金各出资人按照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原则,明确约定收益分配或亏损负担方式。收益分配可按照“先回本后分利、先有限合伙人后普通合伙人”的原则进行。引导母基金可通过适当让利方式,鼓励基金投资于政府主导的投资期长、风险性高、收益率低的项目。
李峰表示,为进一步做好基金服务保障措施,下一步,市财政局将最大程度地减少行政干预、最大限度地释放项目资源、最大力度地做好服务保障,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着力创造良好的营商环境,努力为社会资本提供更多便利条件和优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