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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发展农业产业化联合体 构建现代农业经营体系
2018
06/14
23:35

记者从省政府新闻办今天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了解到,山东将加快推进农业产业化联合体。构建现代农业经营体系、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促进农民持续增收。

山东省农业厅农村经济经营管理处处长孙明河介绍说,农业产业化联合体是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分工协作为前提,以规模经营为依托,以利益联结为纽带形成的一体化农业经营组织联盟,具有独立经营、联合发展,龙头带动、合理分工,要素融通、合作稳定,产业增值、农民受益等基本特征。

下一步,为加快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发展,山东将重点从5个方面加以推进:

立足各自优势,引导主体联合。围绕农业产业链延伸,着眼于不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优势和定位,增强龙头企业带动能力、提升农民合作社服务能力、强化家庭农场生产能力,引导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充分协商基础上,制定共同章程,探索完善内部管理机制,通过“公司+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公司+家庭农场”等形式组建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实行种养加、产加销一体化经营。

坚持“三链重构”,促进融合发展。引导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围绕主导产业,延伸产业链、提升价值链、畅通供应链,发展休闲农业、体验农业等新产业新业态,建立一二三产业紧密连接、融合互动、协同发展的产业体系。

健全共享机制,优化要素配置。引导农业产业化联合体成员在土地、资金、科技、信息、品牌等方面互联互通、共建共享,实现多类资源要素的汇聚和优化配置,增强联合体的凝聚力和竞争力,让各成员分享联合体机制带来的好处。

规范“六金一利”,完善利益联结。引导农业产业化联合体之间、农业产业化联合体与农户之间联合与协作,采用订金、薪金、租金、酬金、奖金、基金、红利等“六金一利”的联结方式,即订单农业有“订金”、基地就业有“薪金”、土地流转有“租金”、承包管理有“酬金”、超产分成有“奖金”、风险防范有“基金”、参股经营有“红利”,妥善处理好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各成员之间、与普通农户之间的利益分配关系,形成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责任共同体、经济共同体和命运共同体,促进农民持续稳定增收。

完善支持政策。落实《实施意见》要求,优化有关财政、金融、税收、土地等方面的政策,向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内符合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适当倾斜,支持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发展;培育一批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发展典型,通过典型宣传、示范推广,促进整体经营管理水平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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