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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加快培育农业产业化联合体,促农村一二三产融合发展
2018
06/30
22:58

6月13日,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对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的《关于加快构建政策体系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进行解读。根据《意见》,我省将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多元融合发展,培育发展一批示范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引导农民以土地经营权、水域滩涂养殖权等入股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引导和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新产业新业态。

农业产业化联合体是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分工协作为前提,以规模经营为依托,以利益联结为纽带形成的一体化农业经营组织联盟,具有独立经营、联合发展,龙头带动、合理分工,要素融通、合作稳定,产业增值、农民受益等基本特征。

省农业厅产业化办公室主任孙明河说,发展农业产业化联合体,有利于构建现代农业经营体系、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促进农民持续增收。

据介绍,为加快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发展,我省将引导主体联合。围绕农业产业链延伸,着眼于不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优势和定位,增强龙头企业带动能力、提升农民合作社服务能力、强化家庭农场生产能力,引导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充分协商基础上,制定共同章程,探索完善内部管理机制,通过“公司+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公司+家庭农场”等形式组建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实行种养加、产加销一体化经营。

同时,坚持“三链重构”,促进融合发展。引导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围绕主导产业,延伸产业链、提升价值链、畅通供应链,发展休闲农业、体验农业等新产业新业态,建立一二三产业紧密连接、融合互动、协同发展的产业体系。

利益如何分配、风险谁来承担?我省将引导农业产业化联合体之间、农业产业化联合体与农户之间联合与协作,采用订金、薪金、租金、酬金、奖金、基金、红利等“六金一利”的联结方式,即订单农业有“订金”、基地就业有“薪金”、土地流转有“租金”、承包管理有“酬金”、超产分成有“奖金”、风险防范有“基金”、参股经营有“红利”,妥善处理好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各成员之间、与普通农户之间的利益分配关系,形成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责任共同体、经济共同体和命运共同体,促进农民持续稳定增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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