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山东出台《关于支持发展“十强”现代优势产业集群财政政策的实施意见》,聚焦“十强”产业,从“抓龙头、育链条、搭平台、优生态、促融资”等五个方面制定了15条财政政策,力争通过三年左右的扶持,基本形成布局结构优、规模体量大、延伸配套性好、支撑带动力强的现代优势产业集群体系,夯实高质量发展的基础。
在“抓龙头”加大领军企业培育力度方面,鼓励龙头、骨干企业加快纵向延伸、横向联合、跨越发展。每年在“十强”产业遴选培育50家左右支撑带动力强的领军企业,入库动态考核管理。视入库企业地方财政贡献情况,对当年地方财政贡献超过10亿元且年增长10%以上的,省财政对当地政府实施分档奖励。其中,增幅在20%以内的,按增长10%以上部分省级留成的30%给予最高1000万元奖励;增幅超过20%的,再按增长20%以上部分省级留成的50%给予最高3000万元奖励。鼓励市、县对入库企业给予资金支持,并对重大企业兼并重组或并购国内外高端品牌给予适当补助或贴息。
“育链条”支持优势产业链布局和重点传统行业大调整、大提升。新引进符合我省产业发展导向的重大项目,对省级财政年度贡献首次突破1亿元的,省财政按其贡献额的10%-30%,对各市和财政直管县分档给予一次性最高1亿元事后奖补。对引进的带动性强、投资规模大、业态模式新的标志性重大项目,省财政对引进地政府实行“一事一议”专项扶持,鼓励省新旧动能转换基金股权投资。市、县可在法定权限内出台招商引资政策,对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经费可予以适当补助。
在“十强”相关产业遴选若干“雁阵形”产业集群,实行动态考核管理,省财政通过现有资金渠道给予最高500万元专项激励。全省每年选择10个左右集群效应显著、配套协作紧密、要素配置精准、绩效考核优秀的市、县,由省政府专项考核激励。以应用需求为导向,全省每年遴选30个左右应用场景标杆,鼓励其开展“1+N”带动提升行动,支持发展共享经济,省财政予以标杆企业最高200万元的奖励,并优先申报国家级标杆项目。分行业实施“基础+激励”综合奖补,基础奖补按过剩产能化解和落后产能淘汰任务量、关停企业户数、职工安置人数等因素测算下达;激励奖补与超额完成化解过剩产能任务、绩效考核结果挂钩,按基础奖补资金的5%-30%实施分档奖励。力争用三年时间,支持全省主导产业骨干企业,实施以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绿色化改造为重点的新一轮高水平技术改造。省财政综合考虑工业技术改造投资增速、环比新增税收贡献总额等因素,以及各市实际完成总数占全省的比重给予资金奖补。三年滚动支持100个对标国际同行业先进的省级重大技改项目,在项目竣工投产后,省财政按银行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的35%给予最高2000万元贴息支持,同一独立法人项目限定1个。新组织认定一批省级境外经贸合作园区,省财政每个给予最高1000万元贴息或奖补。择优选择30个县(市、区)开展外贸转型升级试点县建设,省财政每个最高奖补800万元。对相关金融机构发放的政策性优惠利率贷款,省财政按照不超过新增贷款余额的1%给予奖励。
“搭平台”鼓励搭建多主体协同、跨区域合作、创新资源共享的协同创新和公共服务平台。推动20万家企业“上云上平台”,并逐步向深度“用云用平台”转化。支持实施“个十百”产业互联网平台培育工程,省级重点支持培育1家以上产业互联网综合服务平台、10家左右跨行业跨领域产业互联网平台和100家左右面向特定行业、特定区域的产业互联网平台,省财政给予最高1000万元的贴息、奖补或股权投入。列入国家工业互联网平台的,提高到3000万元。各级财政通过“云服务券”、以奖代补、股权投入等方式予以支持,对瞪羚企业和独角兽企业,“云服务券”财政补助标准上浮50%。每年在“十强”相关产业分别遴选1-2家高水平协同创新平台,省财政统筹现有资金给予最高300万元的奖补。对新确定为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国家产业创新中心等高端协同创新平台的,经认定后,省财政给予不超过3000万元贴息、奖补或股权投入。每年在“十强”相关产业遴选一批高水平公共服务平台,省财政统筹现有资金给予最高300万元奖励。对新确定的国家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等公共服务平台,经认定后,省财政给予不超过1000万元的贴息、奖补或股权投入。
“优生态”促进品牌高端化和质量强省建设。对认定的国家级区域集群品牌,市、县财政给予奖励,省财政给予适当奖补。
省财政对区域型和领域型国家技术标准创新基地,一次性分别奖补200万元、100万元;对国家级标准化推广应用平台(示范推广平台),一次性奖补100万元;对主导制定的国际标准和小麦、玉米、蔬菜等优势农业领域的重点国家标准,以及乡村振兴、海洋强省建设、新旧动能转换领域具有重大创新引领作用的国家标准,每项一次性奖补50万元。对省级遴选确定的“十强”产业智库、联盟(协会),视其在项目引进、“政产学研金服用”合作等方面的情况,省财政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给予最高50万元补助。
“促融资”运用市场化手段引导金融和社会资本支持现代优势产业集群发展。每个“十强”产业至少有1支基金保障,形成“天使—创投—产业基金”接续支持的聚集效应。鼓励发展私募基金市场,引导和促进天使投资、创业投资、股权投资、产业投资和并购重组等机构,来鲁设立基金、投资机构或在省内设立区域性子基金,增加投资规模。鼓励发展产业链金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