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30日,山东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山东省信息进村入户工程整省推进实施方案》,根据《山东省化工园区认定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7〕168号)和《山东省专业化工园区认定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8号)规定,经各市政府申报、第三方专业机构评审和省有关部门审核,确定了第二批化工园区和专业化工园区名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予公布。省政府公布的化工园区和专业化工园区扩大面积认定工作由设区的市政府负责,各市按照《山东省化工园区认定管理办法》《山东省专业化工园区认定管理办法》确定的标准审核后,以市政府名义调整公布。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坚定践行新发展理念,按照高质量发展的要求,加强对园区全过程动态监管,做好监督、管理和考核工作,推动园区整体水平持续提升,将园区打造成化工产业绿色发展和新旧动能转换的良好载体。
附:第二批化工园区和专业化工园区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