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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为省属国企非主业投资“设限” 原则上不超过10%
2019
01/30
10:28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的《山东省省属企业投资监督管理办法》提出,省属企业年度投资计划应遵循投资原则,与财务预算相衔接,非主业投资占年度投资计划总额比重原则上不超过10%。

山东省提出,省国资委按照以管资本为主的原则,以引导投资方向、规范决策程序、提高资本回报、维护资本安全为重点,对企业投资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履行出资人职责。包括研究和引导省属国有资本投资方向,对企业主业进行确认,支持企业依据发展战略规划、围绕主业进行投资等。企业投资应当符合企业功能定位、发展战略规划及投资管理制度,坚持聚焦主业,严控非主业、产能严重过剩行业、高风险业务和低端低效产业投资。

在事中管理方面,山东省提出,初步设计概算超过可研估算20%(含)以上或投资额超过原概算20%(含)以上的,应当按照规定重新履行决策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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