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山东德州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印发《关于进一步强化全市化工园区安全管理措施的通知》(以下称《通知》),全市将全面开展隐患排查整改,围绕园区安全管理机构不健全、安全设施不完善、管理措施不落实等突出问题开展全面排查,确保2020年6月底前全面整改达标。
《通知》要求,存在学校、医院、居民集中区等敏感点不符合安全防护距离的园区,要加快搬迁进度,按照承诺时限完成搬迁任务;对园区内劳动密集型非化工企业,要制定搬迁或转产方案并组织实施。今年底前,要健全园区门禁系统和视频监控系统,加强出入园区人员、车辆管理,对危化品运输车辆采取限时限速行驶措施。
此外,还将强化事故惩戒,对发生重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园区,一年内暂停办理除安全隐患和环境污染治理项目以外的新建、扩建项目相关手续;对造成严重影响的,取消园区资格。
有关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有关部门:
按照刘强副省长在3月23日省政府安委会部分成员单位会议上的部署安排,省化工专项行动办和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共同研究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化工园区安全管理措施的意见》(以下简称《全省化工园区安全管理意见》)。为认真落实《全省化工园区安全管理意见》,进一步加强我市化工园区安全管理,结合工作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重要论述和系列批示指示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开展化工产业安全生产转型升级专项行动的部署要求,全面落实《全省化工园区安全管理意见》要求,进一步强化全市化工园区安全管理各项措施,切实提升化工园区本质安全水平,防范各类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促进化工产业新旧动能转换,实现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内容
(一)开展园区突出问题排查整治
1. 全面开展隐患排查整改。围绕园区安全管理机构不健全、安全设施不完善、管理措施不落实等突出问题开展全面排查,逐项梳理分析,制定整改措施,限期整改落实。对照园区认定发现问题清单,落实整改责任和人员,实行对账销号,确保2020年6月底前全面整改达标。责任单位:有关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工信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局。
2. 推进园区敏感点搬迁。存在学校、医院、居民集中区等敏感点不符合安全防护距离的园区,要加快搬迁进度,按照承诺时限完成搬迁任务;对园区内劳动密集型非化工企业,要制定搬迁或转产方案并组织实施。责任单位:有关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工信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应急局。
3. 严格落实铁路、公路安全防护要求。按照《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和《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等有关规定,对不满足安全防护距离的园区,拆除或改造相关装置设施;对穿越园区的公路,要按照承诺时限完成改道。责任单位:有关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局。
4. 优化园区内部安全布局。对园区内企业之间及企业内部装置、办公场所、职工宿舍等安全距离或防火间距,进行全面排查评估,不符合标准要求的,要限时完成改造。责任单位:有关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自然资源局、市应急局。
5. 实行园区封闭化管理。2019年底前,要健全园区门禁系统和视频监控系统,加强出入园区人员、车辆管理,对危化品运输车辆采取限时限速行驶措施。责任单位:有关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公安局。
6.完善危废储存处置设施。加强园区废水、废气处理设施和危废暂存设施建设,确保2020年6月底前达到有关环境标准要求。责任单位:有关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生态环境局。
(二)加强园区安全风险管控处置
7. 严把项目安全准入关。严格执行化工投资项目管理规定,从严设定项目安全准入条件,完善项目审核程序,加强项目安全审查,严禁建设安全风险不可控项目,严格限制安全风险大、能效低项目,鼓励实施提升安全生产水平的技术改造项目。责任单位:有关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应急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
8. 加强项目建设安全管理。严格项目建设安全条件审查和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加强项目建设过程安全检查,落实试生产前安全条件确认和试生产安全措施,强化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监督管理,确保项目建设全过程安全。责任单位:有关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住建局、市应急局。
9. 加快高风险企业退出。结合园区产业发展规划,强化安全标准和产业政策约束,倒逼经济效益不高且安全风险较大的企业逐步退出。对园区内评级评价为“差”且未按要求整改的企业,依法依规限期关停。责任单位:有关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局。
10. 健全安全防范机制。研究制定化工园区整体性安全风险评价标准规范,明确定性定量分析标准。深入开展园区(集中区)区域安全定量风险评估,确认安全风险容量,建立风险点清单,落实管控措施。加快安全生产安全标准化建设,推动一级重大危险源企业全部实现二级标准化,提高园区安全防范整体水平。责任单位:有关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应急局。
11. 加强应急保障能力建设。完善园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健全园区管理机构与企业、企业之间以及政府相关部门之间的应急协调和联动机制,严格应急值守工作,建立健全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和应急物资储备库,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进一步提高突发事件快速反应、有效处置能力。责任单位:有关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应急局。
(三)完善园区安全设施配套建设
12. 改造提升公用基础设施。加强公用工程、通讯光缆等公共管道通廊和园区双电源建设,确保管廊运行和企业用电安全,提升公用基础设施安全保障能力。责任单位:有关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住建局。
13. 加强危化品运输“两场一道”建设。按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等相关标准规范的要求,积极开展危化品运输车辆专用停车场、清洗场建设,设置专用车道,运用物联网等技术对危化品运输车辆实时监控,实现数字化、智能化管理。责任单位:有关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自然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
14. 完善消防设施配套。根据园区产业情况和主要产品特性,加强消防、气防设施和应急处置力量建设,健全消防给水及消防栓系统,配齐消防器材和气防设备,建立周边应急救援支援联动机制,提高消防保障能力。责任单位:有关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应急局。
15. 加快智安园区建设。积极配合省工作部署,2019年底前,运用大数据、物联网技术,加快建设园区集中的安全、环保监测监控系统,整合风险管控、隐患排查、安全生产等信息资源,实现在线监测、动态管控、风险预警、应急指挥一体化运行,提高园区安全生产智能化、现代化管理水平。责任单位:有关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工信局、市大数据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局。
(四)强化园区安全管理责任落实
16. 明确园区机构管理责任。落实园区管委会的园区安全第一责任,保障园区监管力量,充实化工专业监管人员,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定期组织开展区域安全风险评估和安全规划编制,强化安全培训、巡查、考核等管理措施,创新管理手段和模式,充分发挥“第三方”机构安全服务和企业安责险、财产险的保险功能,提高园区安全管理规范化水平。责任单位:有关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17. 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健全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齐配强具备相应学历、职称的安全管理人员和安全技术人员,加强安全培训,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生产和作业安全管理,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加快工艺技术设备安全改造,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责任单位:有关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工信局、市应急局。
18. 落实政府监管责任。强化属地政府对园区的安全监管职责,指导监督园区做好安全发展规划、安全设施建设和安全生产措施落实,建立“打非治违”长效机制,严厉查处园区内企业随意变更、非法改扩建等行为。各级各部门要严格履行行业规划、产业政策、项目立项、国土空间规划、行政许可、监管执法等职责,增强安全综合管理的工作合力。责任单位:有关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工信局、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局。
(五)严格园区安全管理考核
19. 加强定期考核。按照《全省化工园区安全管理意见》,市政府对化工园区安全生产每年考核一次,考核结果计入县(市、区)年度考核;省政府组织对化工园区每三年进行一次综合考核,对专业化工园区每两年进行一次综合考核。考核不合格的给予警告,限期整改,整改期间暂停办理除安全隐患和环境污染治理项目以外的新建、扩建项目相关手续。责任单位:有关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工信局、市应急局。
20. 强化事故惩戒。严格落实《全省化工园区安全管理意见》,对发生重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园区,一年内暂停办理除安全隐患和环境污染治理项目以外的新建、扩建项目相关手续;对造成严重影响的,取消园区资格。责任单位:有关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工信局、市应急局。
21. 严格责任追究。对园区问题整改不到位、安全管理不规范、安全问题突出的,视情况给予通报批评、挂牌督办或重点约谈;对未履行安全管理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行政和法律责任。责任单位:有关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
三、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制定《全省化工园区安全管理意见》,是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开展化工产业安全生产转型升级专项行动部署要求,提升化工园区安全管理水平的重要举措。市政府安委会根据《全省化工园区安全管理意见》,结合我市工作实际,进一步明确了指导思想、工作内容和责任单位,有关县(市、区)和部门要切实提高认识,提升站位,全面落实省、市工作要求,全力以赴抓好化工园区安全管理各项措施落实。
(二)落实责任,严格时限。加强化工园区安全管理,属地政府(管委会)是第一责任人。对于由多个部门协调配合的工作,排名第一位的是牵头部门。有关县(市、区)和部门要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和工作担当,对工作内容要逐项研究工作措施,细化工作任务,明确工作责任,实行清单式管理,严格按照时限要求高质量完成各项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