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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营业务收入超百亿 政府奖励一百万 济南出台政策鼓励企业创新发展
2019
11/12
16:41

近日,济南市政府印发《济南市鼓励企业创新发展奖励政策》,提出对全市行政区域内符合特定条件且财政经济贡献综合评价位居前列的企业进行通报表扬的同时,给予财政扶持资金奖励。将按主营业务收入分档奖励企业经营班子,其中100亿元(含)以上的奖励100万元。

纳入综合评价的企业,其工商注册地、税收征管关系和统计关系均须在济南行政区域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区域总部)和健全的财务制度。年度主营业务收入1亿元(含)以上,实现地方税费贡献300万元(含)以上,未被列入联合惩戒失信对象名单等。

评价年度内注册成立或首次实现纳税的企业,享受招商引资财政奖补政策期内的企业,房地产业企业,市、区县级政府平台,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等非企业组织等,不纳入本政策奖励范围。

奖励政策明确,分单元评价企业。纳入综合评价的总部型企业集团,其所属子公司不再参与其他单元评价。未纳入总部型企业集团评价范围的企业,按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划分为制造业,金融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其他行业等8个单元。综合评价全部采用定量指标,由主营业务收入、地方税费贡献两部分6个子指标组成。

按主营业务收入分档奖励企业经营班子,其中100亿元(含)以上的奖励100万元,50(含)-100亿元的奖励70万元,10(含)-50亿元的奖励50万元,10亿元以下的奖励20万元。奖励资金原则上用于奖励法人及经营班子,具体用途由企业自行按其内部决策程序决定。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其奖励不计入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核定的企业工资总额、经营者薪酬总额。

总部型企业集团,对在本单元综合评价中位列前10名企业给予奖励;制造业,对在本单元综合评价中位列前30名企业给予奖励;批发和零售业,对在本单元综合评价中位列前20名企业给予奖励;金融业、建筑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及其他行业,分别对在各单元综合评价中位列前10名企业给予奖励;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分别对在各单元综合评价中位列前5名企业给予奖励。

该政策执行期限为2019-2021年度。

生活日报记者:杜亚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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