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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发布工业企业复工复产“十条意见”
2020
02/03
15:53

  □记者 李剑桥 通讯员 房晓辉 报道

  本报滨州2月2日讯 为认真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工业企业的复工复产工作,切实保障工业企业稳健运行和员工生命健康安全,滨州市今天发布工业企业复工复产“十条意见”。根据意见,企业复工复产前,要将复工复产必要性及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复工复产方案,报当地工信部门审批备案,同意后方可启动。

  滨州市要求,企业根据生产需要合理安排复工复产节奏,非急需订单推迟生产,尽可能减少用工人数。优先安排健康状况明了的正式员工上岗,不使用或减少使用临时性、流动性职工。复工前,企业要对全部上岗员工的健康状况、节假日期间出行和参加聚会情况进行逐人统计核查,确保底数清、情况明。对外地职工,全部实行统计管控,在企业内部设置隔离区,带薪隔离14天;无条件设置隔离区的企业,不得让外地员工返岗。

  意见主要从把好复工报批关、把好健康上岗关、把好消毒安全关、把好生产运行关、把好货物出入关、把好职工就餐关、把好集体活动关、把好交流沟通关、把好疫情应急关、把好职工承诺关等方面作出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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