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刘晓宁
1992年8月24日,中韩两国正式建交。建交30年来,中韩双边经贸合作不断深化和加强,对稳固中韩关系发挥了“压舱石”和“推进器”的重要作用。在中韩建交之前的二十世纪八十年代末,山东就率先与韩国开展了经贸往来,中韩建交特别是中国加入WTO后,鲁韩经贸合作日益密切。目前,韩国是山东第二大贸易伙伴和第三大外资来源地(不将东盟、欧盟作为整体计算)。在长期的鲁韩经贸合作实践中,山东形成了独特的对韩合作优势,积累了宝贵经验。未来,在中韩双方依旧强烈的合作意愿下,在RCEP生效实施、中韩自贸协定第二阶段和中日韩自贸协定谈判加快推进的背景下,鲁韩经贸合作仍具有巨大发展空间。
鲁韩经贸合作的实践与成效
贸易合作。鲁韩贸易一直在中韩贸易中占据重要地位,在山东对外贸易中也举足轻重。1992年到2021年,鲁韩贸易额从4.8亿美元增长到417.8亿美元,曾长期占据山东对外贸易总额的1/5强,占据中韩贸易总额的15%左右。鲁韩贸易合作的良好成效,得益于山东在合作中进行的一系列创新性探索和实践。一是不断推进对韩贸易便利化,量身打造对韩贸易专项服务措施。二是通过建设韩国商品展销中心、举办韩国商品博览会等手段,搭建多元对韩贸易促进平台。三是积极发展对韩跨境电子商务,在全国率先开通中韩海运跨境电商业务。四是成立中韩“4+1”港口战略联盟,推动中韩铁路轮渡项目,打造中韩贸易首选通道。
双向投资合作。韩国在山东的投资始于1988年,中韩建交后鲁韩投资合作进入快速发展期,山东曾一度占据韩国对华投资的半壁江山,韩资在山东利用外资中也一直居于重要地位。2020年,山东实际利用韩资8.8亿美元,占我国实际利用韩资总额的24.3%。近年来,山东利用韩资规模有所下降,但质量明显提高,从以早期的服装、鞋帽、箱包、食品等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投资为主发展到以大宇、三星、LG、现代、韩亚银行等知名的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企业投资为主。另一方面,近些年山东对韩投资逐渐兴起。2020年,山东对韩实际投资额7180.5万美元。2012年青岛百通集团总投资2亿美元在济州岛建设的度假村项目是当年中国对韩国投资最大项目;2013年迪尚集团收购韩国著名服装企业Avista公司是首例中国企业并购韩国上市公司案例;2018年双星集团投资5.8亿美元完成对韩国锦湖轮胎45%股权收购,成为第一大股东。
产业园区合作。山东把园区作为对韩经贸合作的重要载体,一直积极与韩国开展形式多样的园区合作。一是打造各类中韩(国别)产业园区。包括青岛中韩创新产业园、东营中韩装备产业园、潍坊中韩海洋化工产业园等,并积极寻求与韩国“经济合作伙伴关系”城市、大企业、经济团体等合作开发建设园区。二是开展烟台——新万金中韩“两国双园”互动合作。中韩(烟台)产业园项目被写入中韩自贸协定谈判会议纪要,着力打造中韩经贸合作的示范性项目。三是建设威海——仁川中韩自贸区地方经济合作示范区。中韩自贸协定创新性地引入地方经济合作条款,支持威海市与韩国仁川自由经济区在贸易、投资等领域开展地方合作。
金融合作。山东历来高度重视对韩金融合作,特别是2015年中韩两国政府认定山东为中韩金融合作试点后,鲁韩金融合作步伐逐渐加快。一是大力引进韩资金融机构进驻。韩国产业、韩亚、国民、友利、新韩、釜山等主要银行都已在山东设立外资法人或分行;三星火灾海上保险、现代财险等主要保险机构也已在山东开设分公司或代表处。二是积极探索对韩货币业务合作。2015年青岛成为全国首个允许境内企业从韩国银行机构借入人民币资金的试点地区,并在全国率先开展了中韩货币互换项下韩元贷款业务。三是推动鲁韩金融机构加强合作。2015年青岛银行与釜山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山东分行与新韩银行分别签订《金融战略合作协议》,在支付结算、贸易金融、金融市场等业务领域深化合作。
鲁韩经贸合作的基本经验
一是注重发挥自身对韩经贸合作优势。山东与韩国经贸合作的良好成效得益于对地理相近、人文相通、产业互补等优势的有效发挥。山东与韩国隔海相望,最近处仅94海里,在海运成本上具有突出优势,青岛、威海、烟台等城市陆续开通至韩国仁川、平泽、釜山等港口的海上航线,形成拥有“海运价格、空运速度”独特优势的中韩“海上高速公路”。山东是儒家文化的发源地,韩国的社会发展深受儒家文化影响,友城网络遍布韩国各地。山东正处于工业化中后期阶段,而韩国已进入后工业化时代,人均GDP分别超过1万美元和3万美元,经济发展阶段的时序性形成了经贸合作的结构性互补,山东始终注重发挥这种互补优势,积极承接韩国产业转移。
二是把握中韩自贸区等国家战略带来的重要机遇。山东充分对接重大区域发展战略、自由贸易协定、“一带一路”、自贸试验区等国家战略,将鲁韩合作置于国家发展全局之中。早在中韩建交之时,威海市就把握中韩合作起步机遇,提出实施“借韩兴威”战略。在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等国家区域发展战略的实施进程中,山东均将对韩合作作为开放发展的重要内容。在中韩自贸协定的谈判和签署过程中,山东积极主动参与,争取到中韩自贸区地方经济合作示范区、中韩(烟台)产业园等国家层面的对韩经贸合作平台。在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方案中,山东也将对韩合作作为重点内容加以谋划。
三是根据形势变化及时调整对韩经贸合作策略。二十世纪八九十年代,山东抓住韩国劳动密集型产业对外转移的机遇,凭借区位毗邻、土地和劳动力要素价格低廉等优势,制定了土地、税收等一系列优惠政策,吸引了大批韩国中小企业来山东投资。进入二十一世纪后,韩国企业在华投资动机从“成本导向型”转向面对中国市场的“产业链导向型”,山东及时调整策略,着力提升产业配套能力,突出抓好产业链招商,吸引了韩国大宇、LG、现代等世界500强企业及相关配套企业来鲁投资。2008年金融危机后,山东着力打造国内领先的营商环境,深入推进韩商投资及商务往来便利化,不断重塑对韩投资合作新优势。
四是拓展和创新对韩经贸合作的沟通交流机制。山东十分注重同韩国地方政府以及各类民间团体的交流合作,通过创建和拓展常态化交流机制不断推进鲁韩经贸合作向前发展。山东省政府与韩国产业通商资源部建立了省部会商机制,并建立“山东省——韩国经贸合作交流会”制度。山东省与韩国首尔市、仁川市、京畿道、庆尚南道等地方政府签署了全面合作框架协议,省内16市均与韩国城市建立了友城或友好合作关系。山东贸促会和青岛、烟台、威海等地贸促会积极与韩国商学会、韩国投资促进会、韩国贸易与展览协会、韩国各地商工会议所等团体缔结友好合作关系,为鲁韩企业交流合作提供了极大便利。
五是以多领域人文交流促进对韩经贸合作。山东通过同韩国开展文化、教育、体育、旅游、智库等多领域的人文交流,加深了双方的信任感和认同感,有效促进了经贸合作的深化和升级。近年来鲁韩不断丰富文化交流形式,创新性地策划了中韩名人对话、中韩传统技艺体验营等文化活动和中韩书画联展、摄影展等艺术活动。鲁韩学校之间通过缔结友好校际关系、建立合作机制、互派留学生等方式开展交流合作,结成友好校际合作关系和合作办学项目数量均居全国首位。山东将中韩友好国际铁人三项邀请赛、中韩黄海国际帆船赛打造成两国知名的品牌赛事,共同举办中韩国际友好马拉松、中韩职业高尔夫巡回赛等国际体育赛事。
鲁韩经贸合作的前景展望
一是充分利用RCEP推进鲁韩经贸合作提质升级。有效运用RCEP中关税减让、原产地累积规则、开放市场准入、简化通关程序等互惠措施,加强与韩国产业链协同对接,推动鲁韩贸易合作再上新台阶。提升对韩贸易便利化水平,落实RCEP“6小时通关”要求,争取海关各项改革措施在山东先期探索实施,扩大与韩国检验结果互认产品范围。支持外贸企业在韩国设立贸易促进机构、产品展示中心、分拨中心、零售网点、售后服务中心等,鼓励跨境电商企业在韩国建设海外仓、海外运营中心等,构建韩国营销网络。
二是抓住中韩自贸协定升级机遇推动鲁韩贸易投资融合发展。目前,中韩自贸协定第二阶段谈判正加快推进,这是中国首次使用负面清单方式进行服务贸易和投资谈判。山东应积极跟踪参与中韩FTA升级谈判,争取先行先试谈判中的焦点难点事项。重点支持文化、中医药、中餐、传统教育等山东特色优势服务贸易领域对韩合作。吸引韩国跨国公司在鲁设立地区总部、研发中心、结算中心等功能性机构,带动先进技术、关键设备和重要零部件进口;支持山东企业对韩开展直接投资和承包工程合作,带动山东装备、技术、标准和服务出口。
三是以中国申请加入DEPA(数字经济伙伴关系协定)为契机加强鲁韩数字经济领域合作。中韩均已正式申请加入DEPA,DEPA的包容性更强、灵活性更高,给鲁韩数字经济、数字贸易合作带来良好机遇。应加强与韩国在数字贸易标准制定、规则体系等方面开展沟通合作,探索双方认可的数据资源产权、交易流通、跨境传输、安全保护等基础制度和标准规范。探索在国家数据跨境传输安全管理制度框架下,与韩国开展数据跨境传输安全管理试点。加快建设国家数字服务出口基地,培育对韩数字贸易示范区。
四是进一步发挥试验区、示范区、产业园等载体平台作用。谋划山东自贸试验区升级版建设,深入对标DEPA、CPTPP(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等高标准国际经贸规则,继续探索“跨国办”等对韩合作新模式。深化威海中韩自贸区地方经济合作示范区建设,发挥威海——仁川地方经济合作联委会作用,探索创新中韩自贸协定框架下的地方合作模式。高标准建设中韩(烟台)产业园,与韩国新万金产业园合作探索“两国双园”合作模式;充分利用中韩产业投资基金等,投资建设中韩两国重点项目或标识性工程。
五是支持鲁韩企业在中韩战略框架下共同开拓第三方市场。在中国“一带一路”倡议、韩国“新北方政策”“新南方政策”等战略框架下,鲁韩企业可以充分发挥各自优势,重点在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机械、建材、电力等领域,在越南、泰国、柬埔寨、印度尼西亚、菲律宾等国家开展第三方市场合作。通过组建合资公司、开展合营、联合投标等多种形式构建鲁韩企业联合体,共同在第三国开展投资经营,分担投资风险,共享投资收益。
(作者系山东社会科学院国际经济与政治研究所研究员)
来源:大众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