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省政府发布通告,宣布已根据《山东省化工园区扩区管理办法(试行)》及其最新修订版,完成对全省27家化工园区的扩区调区工作认定,并通过省化工专项行动办文件正式公布。此举旨在强化化工园区产业发展支撑,推动产业安全绿色高质量发展。经各市政府申请、第三方机构现场审核及省有关部门联合审查,并报省政府批准,这27家化工园区累计新增土地面积91.74平方公里,为项目引进与企业成长提供了更广阔的空间。 《山东省化工园区扩区管理办法(试行)》自2022年10月由山东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以来,已历经两年多的试行。今年1月7日,山东省公布了进一步修订完善的《山东省化工园区扩区调区管理办法》。新办法不仅将扩区条件从12条增至16条,还在规划、产业、安全、环保、用水等多个方面提高了标准要求,并对综合评价、主导产业、亩均效益、土地利用等关键指标进行了适度上调。此外,新办法还新增了调区章节,明确区分了调区与扩区的不同情形,为仅进行局部优化调整而未增加土地面积的调区单独设立了标准条件,并对部分经济指标采取了更加灵活的处理方式,不再设为硬性规定。 通告特别强调,自2025年1月7日起,全省化工园区的扩区调区工作将全面遵循新修订的管理办法执行。< br />< 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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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仪器信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