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党委组织部和政府发展改革委(蓝色经济区建设办公室)、财政局,省有关单位:
根据泰山学者蓝色产业领军人才团队支撑计划有关规定,现就做好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和范围
申报主体是企业,分为企业创新类和科技创业类。高校、科研院所引进领军人才团队须联合企业申报。
二、申报条件
(一)基础条件
1.领军人才须拥有国际一流水平或填补国内空白的发明专利或自主知识产权;
2.团队成员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研究方向和目标明确,具备重大技术研发和成果转化能力;
3.团队专业、年龄和梯队结构合理,能够建立稳定的合作关系;
4.项目符合我省海洋产业发展方向,具有较好的产业化开发潜力和市场前景,能够促进我省海洋产业转型升级、跨越发展。
(二)企业创新类还需符合下列条件
1.引进的领军人才团队与企业签订工作合同;
2.领军人才在用人单位工作时间每年累计9个月以上,紧缺急需的领军人才可放宽到3个月,团队核心成员在用人单位工作时间每年累计9个月以上;
3.研发项目能够突破重大技术或开发出新产品新工艺,带来显著经济社会效益;
4.申报企业上年度销售收入不低于1亿元;
5.申报企业上年度R&D(研究与开发)经费占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3%;
6.申报企业拥有省级以上科技创新平台;
7.申报企业投入领军人才团队项目的资金不低于申请省级财政资助金额。
(三)科技创业类还需符合下列条件
1.在山东省内依法注册创办企业,公司成立时间不超过3年,经营状况良好,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成果;
2.领军人才是企业的主要创办人和主要股东,占股不低于35%;
3.领军人才或核心成员有海外成功创业经验或曾任国际知名企业中高层管理职位,团队拥有技术研发、经营管理、市场开发等专业人才,具备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的能力;
4.项目具有国内领先水平,能够填补省内空白,带来显著经济社会效益;
5.申报项目已完成前期研发或可以直接进行成果转化,3年内能够在省内实现产业化;
6.创办企业投入项目建设的资金不低于申请省级财政资助金额。
三、申报程序
1. 企业向所在市蓝色经济区建设办公室提交申报书,未设立蓝色经济区建设工作机构的,向所在市发展改革委提交。
2. 市蓝色经济区建设办公室(发展改革委)商市财政局并经市委组织部同意后,向省发展改革委申报。
3. 省管企业经省国资委审核同意(其他省属企业经省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向省发展改革委申报。
四、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分为申报书、有关证明材料和项目有关材料3类。
(一)申报书。可在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下载(网址:http://www.sdfgw.gov.cn),按要求填写,A4纸双面打印,并加盖公章。
(二)有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
1.领军人才和团队成员证明材料:有效身份证明,学历学位证书,主持或参与过的项目任务书,与企业签订的工作合同,行业内专家学者推荐信等扫描件。
2.企业证明材料:营业执照,验资报告,公司章程,省级以上科技创新平台证明材料,近2年审计报告,知识产权情况,企业投入领军人才团队项目资金承诺书,研究与开发经费等扫描件。
3.成果证明材料:专利证书,产品证明及相关权威部门检测报告,科技奖励证书,代表性论著证明材料等扫描件。
(三)项目有关资料。主要包括:项目立项批复文件及项目申请报告,项目可行性报告,用地用海证明,规划、环评、节能等审查意见,资金使用计划书,项目资金筹措证明,项目发展目标等。
申报材料装订成册。
五、工作要求
1.各市蓝色经济区建设办公室(发展改革委)、省直有关单位要对申报团队条件和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申报书所填内容均需提供有效证明材料,不得空项、漏项。不符合申报要求的不予受理;附件证明材料存在问题的,退回重报;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申报资格。
2.请有关单位将申报书和附件等纸质材料报省发展改革委6份,报光盘电子文档1份。
3.申报采取集中申报和个别申报相结合的方式。集中申报时间为:2013年9月1日—9月10日。对于符合条件的领军人才团队可以成熟一个,申报一个。
4.联系人:徐军,电话:0531—86191718
王莉,电话:0531—861918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