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莘县关于招商引资的优惠政策
2013
09/05
15:49

中共莘县县委 莘县人民政府

关于招商引资的优惠政策

为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吸引更多的国内外客商来莘县投资兴业。实现我县经济跨跃发展,特制定本政策。

一、收费优惠政策

(一}外来投资新建项目。在办理相关手续时,只收取工本费,免收其他行政性收费,事业性收费减半征收。

(二)新建企业,自投产之日起,免收3年县级行政性收费,事业性收费减半征收,国家、省、市收费项目按下限收取。

(三)向外来投资企业发放缴费登记卡,列出缴费项目、缴费标准、执收单位。收费单位必须持收费许可证、收费员证、进企业收费批准通知书,方可对企业实施收费。

(四)进入工业园区的企业缴费实行扎口管理。

(五)外来投资新建项目使用新型墙体材料进行建设的不得收取墙改专项费用。

(六)对国家和省级高新技水项目、外向型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过1000万元的商贸流通企业项目以及固定资产投资过3OO0万元的工业项目,免征综合开发费,减半征收基础设施配套费、人防工程异地建设费。

(七)房地产开发项目,可参照以上规定,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执行。

二、建设用地优惠政策

(一)外来投资者,可通过出让、租赁(承包)、作价入股等方式获得士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的年限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执行。

(二)以出让方式获得上地使用权的

1、外来投资者固定资产投资在500万元-1000万元的工业项目,按县级土地出让收益的60%进行专项资金扶持。

2、外来投资者国定资产投资在1000万元-3000万元的工业项目,按县级土地出让收益的80%进行专项资金扶持。

3、外来投资者固定资产投资在3O00万元以上的工业项目或经省级认定的固定资产投资在100O万元以上的高新技术项目或固定资产投资过100万美元的外商独资工业项目,按县级土地出让收益的100%进行专项资金扶持。

4、对高税收项目,除按县级土地出让收益的100%进行专项资金扶持外,再按省、市级土地收益的一定比例进行专项资金扶持。

(三)外来投资者以租赁方式获得土地使用权的,根据固定资产投资数额大小及用地年限,土地租金实行优惠。

(四)集体土地可以用来与外来投资者采取土地所有权作价入股或联营形式,兴办企业。

三、财政扶持优惠政策

(一)凡在我县新开办的工业企业,固定资产投资在500元-1000万元的项目,自投产之日起,5年内由县财政按企业缴纳所得税、增值税入县级库的60%进行无偿专项资金扶持;固定资产投资在1000万元-3000万元的项目,自投产之日起,5年内由县财政按企业缴纳所得税、增值税入县级库的80%进行无偿专项资金扶持;固定资产投资在3000万元以上或省级以上认定的高新技术项目。可按照“一事一议”的原则,实行外地同级人民政府最优惠的财政扶持政策。

(二)新办的商业、服务业、娱乐业等项目,固定资产投资500万元-1000万元,自营业之日起,3年内由县财政按企业缴纳所得税、增值税、营业税入县级库的50%进行无偿专项资金扶持;固定资产投资1000万-3000万元的,5年内由县财政按企业缴纳所得税、增值税、营业税入县级库的60%进行无偿专项资金扶持;固定资产投资3000万元以上的实行“一事一议”。

(三)新办的“三资企业”,自投产之日起,免缴5年企业所得税,同时,按缴纳增值税、营业税入县级库的60%,连续5年由县财政进行无偿专项资金扶持。“三资企业”中产品出口企业按有关规定执行。

(四)固定资产投资在600万元以上的专业性市场,建成启用后,实施自营、联营或租赁经营的,5年内由县财政按企业缴纳所得税、增值税、营业税入县级库的50%进行无偿专项资金扶持。建成销售后,购房者缴纳所税、增值税、营业税参照执行。

(五)投资能源、交通、通讯、水利、旅游等基设施,5年内由县财政按企业缴纳所得税、增值税、营业税入县级库的50%进行无偿专项资金扶持。

四、其他忧惠政策

(一)凡外来投资者及其企业所雇用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中专以上学历的技术工人,可免费办理城镇户口,生产人员办理暂住户口,免收暂住人口管理费。

(二)投资者在供水、供电、供暖、就医和子女入托、入学、就业等方面,与当地居民享受同等待遇。

(三)凡投资额较大或带动作用强的投资者以及贡献特别突出的科技会才,给予一定的荣誉称号或名誉职务。

(四)财政扶持政策的兑现,由纳税人申报,税务部门出具证明,县招商局认定,年终由财政部门统一办理。

五、附则

(一)本政策适用于县外投资者在我县行政区域内投资(含独资、合资、合作)新建项目、技术改造、股份制改造(含购买部分或全部股份)、成片土地开发经营、基础设施和社会公益事业项目、租赁、托管经营以及由县招商局认定的其它项目。

(二)本政策由县招商局负责解释。

(三)本政策与以前文件不一致的,以本政策为准。

(四)本政策自2004年7月1日起执行。

中共莘县县委

莘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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