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菏泽市牡丹区安监局针对辖区工业园区企业数量较多、规模较大的特点,切实加强对进园区企业的安全审查力度,从根本上提升企业本质安全。
严格按照山东省政府213号令关于工业生产新、改、扩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 的有关要求,认真履行安全审查手续,做好园区企业安全隐患的源头控制工作。对于2009年8月1日前已经建成并投产的企业,督促其开展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活动,提高现有安全生产保障水平。对建设中和新引进的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范要求和生产工艺,开展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立、设计和竣工验收审查手续,充分考虑防火分隔、通风、防泄漏、防爆泄压、消防设施等因素,对设备、电气和电器线路的防爆防燃处理严格把关,消除先天性安全隐患。建设完毕通过竣工验收安全审查后方可允许生产。对于生产工艺落后,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投产以来多次发生人员伤亡事故且通过整改仍不能达到要求的企业,实行动态管理,必要时报告政府依法予以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