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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东营市《市级现代农业园区认定管理办法》出台
2014
07/15
19:50

 7月9日,从东营市农业局获悉,为规范和加强市级现代农业园区建设管理,促进全市农业转型升级,加快创建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近日山东省东营市出台了《东营市市级现代农业园区认定管理办法》,用于市级园区的认定和管理工作。

根据《办法》,园区经营主体应当是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的涉农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园区规划应当符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农业产业发展规划,切规模较大,集中连片。种植养殖类园区,粮、棉、苜蓿类园区面积应在1000亩以上;水产类园区面积500亩(连片工厂化养殖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蔬菜园艺类园区面积500亩(连片设施面积200亩)以上;工厂化食用菌园区年产能1万吨以上;畜禽养殖类园区生猪年出栏5000头以上、奶牛存栏1000头以上、肉牛年出栏1000头以上、羊年出栏2万只以上、蛋禽存栏5万羽以上、肉禽年出栏50万羽以上。加工类园区,固定资产投资3000万元以上,有完善的加工配套设施和较好的规模效应,加工水平和科技含量较高,年销售收入5000万元以上,总资产报酬率高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流通类园区,面积100亩以上,固定资产投资1000万元以上,年交易额1亿元以上,有完善的流通配套设施和较好的规模效应,信息化水平较高。休闲观光类园区,面积要在200亩以上,设施符合国家相关技术标准,年接待游客1万人次以上。

另外,园区水、电、路等基础设施配套要齐全,有相应的农产品商品化处理、储藏等设施。园区有明确的农业科技创新方向和科技服务平台,有长期稳定的科研教学推广单位作为技术依托,有新品种、新技术、新成果引进、试验、展示基地,良种覆盖率达95%以上。园区生产过程应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至少有1种农产品通过无公害农产品认证或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认证,或有名牌产品、地理标志产品、著名(驰名)商标。

据悉,符合规定条件的园区,可由园区经营主体提出申请,市农业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专家进行审核、评估、筛选、公示,报市政府同意后,由市农业局正式公布。符合条件的市级园区优先安排国家、省、市农业方面的扶持项目和资金;建设所需农业机械装备优先纳入补贴范围;管理人员、技术人员优先安排参加农业方面的学习培训活动;优先享受贷款贴息、利率优惠等政策;优先享受产品推介和宣传服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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