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14〕4号文件加快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意见(鲁政发〔2014〕14号)指出:到2015年,山东省基本建立起有利于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政策环境和创新机制。集成电路产业销售收入突破200亿元。存储器、金融IC卡、存储控制芯片、数字家庭、移动智能终端、电力电子、传感器等领域集成电路产品设计技术接近国际一流水平,电子设计自动化(EDA)工具和电路仿真及验证技术、集成电路用金丝、载带等材料技术达到国际一流水平。建成20-30家集成电路设计中心,重点培育和引进3-5家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集成电路芯片制造、封装测试和材料生产企业,建成2个国内有影响力的集成电路产业化基地。
到2020年,山东省集成电路产业销售收入突破800亿元。存储器、金融IC卡、数字家庭、微机电系统(MEMS)等重点领域集成电路设计技术达到国际领先水平,重点产品广泛应用于国内重要信息系统。集成电路制造实现规模量产,重点集成电路材料和封装测试技术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基本建成技术先进、安全可靠、自主可控的集成电路产业体系。一批企业进入国内第一梯队,具备较强的国际竞争力,实现跨越式发展。
附: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14〕4号文件加快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意见
鲁政发〔2014〕14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集成电路产业是信息技术产业的核心,是支撑经济社会发展和保障国家安全的战略性、基础性和先导性产业。近年来,我省集成电路产业快速发展,整体实力明显提升,初步形成了涵盖集成电路材料以及集成电路设计、封装测试的产业链条。但是其整体发展水平与先进省市相比存在较大差距。为把握国家新一轮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加快推进我省集成电路产业跨越式发展,带动产业转型升级,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的各项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以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为立足点,坚持“先两头后中间”的发展战略,重点突出优势环节,做大做强集成电路设计业和封装测试业,适时推进集成电路制造业,带动关键装备、材料制造业加速发展。以企业为主体、需求为导向、整机和系统为牵引,创新发展模式,形成以设计业为龙头、制造业为基础、配套产业为支撑的产业格局,推动集成电路产业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市场主导与政府引导相结合。充分发挥国内市场需求巨大的优势,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调动企业主体的积极性,推进产学研用结合。同时,对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发挥政府的规划引导、政策激励和组织协调作用。
2.坚持科技创新与产业化相结合。切实完善创新机制,大幅度提升自主创新能力,着力推进原始创新,大力开展集成创新和联合攻关,积极参与国际分工合作,加强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充分利用全球创新资源,突破关键核心技术,掌握相关知识产权。同时,加大政策支持和协调指导力度,加速创新成果转化,促进产业化进程。
3.坚持重点发展与整体提升相结合。选择最有基础、最优条件的领域作为突破口,重点推进。同时,对产业发展进行统筹规划、系统布局,明确发展时序,促进协调发展。大力培育产业集群,促进优势区域率先发展。
4.坚持当前发展与长远发展相结合。立足当前,推进严重制约产业发展的相关领域较快发展,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加快形成产业发展优势。同时,着眼长远,把握产业发展新趋势,对重大前沿性领域及早部署。
(三)发展目标。到2015年,我省基本建立起有利于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政策环境和创新机制。集成电路产业销售收入突破200亿元。存储器、金融IC卡、存储控制芯片、数字家庭、移动智能终端、电力电子、传感器等领域集成电路产品设计技术接近国际一流水平,电子设计自动化(EDA)工具和电路仿真及验证技术、集成电路用金丝、载带等材料技术达到国际一流水平。建成20-30家集成电路设计中心,重点培育和引进3-5家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集成电路芯片制造、封装测试和材料生产企业,建成2个国内有影响力的集成电路产业化基地。
到2020年,全省集成电路产业销售收入突破800亿元。存储器、金融IC卡、数字家庭、微机电系统(MEMS)等重点领域集成电路设计技术达到国际领先水平,重点产品广泛应用于国内重要信息系统。集成电路制造实现规模量产,重点集成电路材料和封装测试技术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基本建成技术先进、安全可靠、自主可控的集成电路产业体系。一批企业进入国内第一梯队,具备较强的国际竞争力,实现跨越式发展。
二、发展重点
(一)优先发展集成电路设计产业
实施设计先导战略,提升国家集成电路设计济南产业化基地等园区基地承载能力。面向物联网、云计算、消费电子、信息安全、工业控制、智能卡及电子标签、汽车电子等市场需求大的产品领域,推动集成电路设计企业与整机企业开展合作。重点开发EDA工具、计算机存储芯片、物联网核心器件芯片、数字音视频处理芯片、高端通信芯片、信息安全芯片、嵌入式终端产品的SOC芯片、汽车电子控制芯片、数字化仪表用芯片、传感器芯片、各类IC卡及电子标签等量大面广的产品,形成一批拥有核心技术的企业和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
(二)积极发展封装测试业
巩固济南、淄博、威海等市在存储器芯片、IC卡、半导体器件等封装测试领域的优势,支持提高晶圆测试能力,面向国际封装测试业务和省内配套,积极引进封装测试企业,重点发展芯片级封装(CSP)、圆片级封装(WLP)、硅通孔(TSV)、三维封装等先进封装测试技术。积极发展存储器芯片、内存条封装、各类IC卡、射频识别(RFID)芯片封装、电力电子芯片、模块封装等,扩大产业规模,提高封装测试技术、能力和水平,努力建成国内重要的存储器芯片和IC卡芯片封装测试基地。
(三)加快推动集成电路生产线建设
依托省内重点骨干企业,以国际合作为突破口,加大招商引资力度,通过与国际主流厂商全方位战略合作,实现生产、管理、技术和产品等各个环节的跨越式发展。适时推进大规模集成电路生产线项目建设,支持国内外厂商针对各类产品领域在我省独资或合资建厂,推动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集成电路生产线建设,尽快形成规模生产能力。注重对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再创新,促进设计业、制造业的协调互动。
(四)积极推动集成电路装备制造业及配套材料、配套件等支撑产业的发展
以部分关键设备、材料为突破口,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和企业通过创新、引进技术消化吸收再创新、合资合作或外商独资从事集成电路关键生产装备、后封装设备、材料和配套件的研发和生产。充分利用我省现有集成电路材料生产企业的基础条件,进一步壮大产业规模,扩大产品系列,提高产品性能和档次。重点发展集成电路用金丝、硅铝丝、引线框架、插座、基板、载带等产品,同时注重铜箔、覆铜板、电子陶瓷基片、硅晶体、碳化硅材料及其深加工等产品的发展,形成国内重要的集成电路材料研发和生产加工出口基地,把我省建设成为国内重要的集成电路支撑产业基地。
(五)加快完善集成电路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按照政府引导、社会共建共享、市场化运作模式,加大政府投入和政策扶持力度,广泛吸收社会和国际资本,进一步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或产业开发区、软件园区建设完善各类集成电路设计公共服务平台、测试平台、行业协作服务平台和人才交流培训平台,为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创业人才提供良好的EDA设计工具,测试环境和技术、投资、市场、法律咨询、人才培训等方面的支撑,降低进入门槛和创业成本,吸引企业和人才进驻,形成产业聚集。重点推动济南、青岛两地集成电路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形成发展优势,同时为企业和高等院校集成电路人才培养、培训提供良好的环境和支撑。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构建良好的产业发展环境
建立多部门参与的重大事项沟通协调机制,研究制定我省集成电路产业重大政策与战略目标,研究落实相关财税、人才、土地等优惠政策,协调解决产业发展的重大关键问题与相关资源配置,创建有利于产业发展的体制与机制、支撑环境和服务体系。建立由集成电路等有关方面专家组成的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专家委员会,对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和政策措施开展调查研究,进行论证评估,提供咨询建议。
(二)设立投资基金,建立完善的投融资机制
坚持以企业为主导、政府支持推动发展的原则,完善风险投资机制,扩大国际融资。发挥政府资金引导作用,鼓励和吸引大型企业、金融机构和海外资本参与组建集成电路产业发展基金,实行市场化运作,以股权投资等方式支持集成电路产业链各环节协同发展,推动企业提升产能水平和兼并重组。鼓励各地探索设立地方性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以产业投资基金为平台,重点支持集成电路领域的兼并重组、上市、人才培养、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探索支持方式由以点为主的技术和产品研发项目向以面为主的产业融资体系建设、人才培养体系建设、产业服务体系建设等转变。
(三)统筹财政支持资金渠道,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进一步加大对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支持力度,统筹各类科技创新及产业发展资金,重点支持集成电路领域的公共服务平台环境建设、企业研发、科技创新、人才培养奖励等。发挥财政资金对社会资金的示范引领作用,引导和鼓励各类社会资源进入集成电路领域。对已列入国家、省、市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规划的项目,各级、各部门和金融机构要加大支持力度。积极发挥政策性金融和商业性金融的互补优势,鼓励和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继续加大对集成电路产业的信贷支持力度,创新符合集成电路产业需求特点的信贷产品和业务。支持集成电路产业企业在境内外上市融资及发行各类债务融资工具。鼓励各级政府对重点项目给予代建厂房或贴息支持。
(四)落实税收支持政策
进一步加大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力度,按照国家规定,继续实施集成电路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关键零部件及原材料进口免税政策,以及有关科技重大专项所需国内不能生产的关键设备、零部件、原材料进口免税政策。财政、税务部门和产业主管部门要建立联合工作机制,协调政策落实过程中的有关问题。
(五)加强安全可靠软硬件产品的推广应用
组织实施安全可靠关键软硬件应用推广计划,在重点领域和部门、各项惠民工程和财政资金支持的信息化项目中推广使用技术先进、安全可靠的集成电路、基础软件及整机系统。充分利用扩大信息消费的政策措施,推动基于安全可靠软硬件的各类终端开发应用。
(六)加快自主创新体系建设,增强产业可持续发展能力
进一步加强省级集成电路设计中心建设工作,依托该中心和重点企事业单位,加快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新产品、新技术的研发和推广应用。加强相关企业技术创新平台建设,鼓励集成电路设计、生产制造和原材料生产领域企业建立国家级、省级和市级各类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全面提升核心竞争力。加强产学研用联合,提高集成电路类科技成果的转化率,增强产业技术支撑能力。
(七)加强人才引进与培训,促进产教融合,营造良好人力资源环境
建立健全集成电路人才培养体系,鼓励和支持相关企业与我省高等院校开展校企合作,共建专业、学生实践教学基地和研发中心,接收学生实习、见习。加快高等院校集成电路学科和集成电路职业培训机构建设,形成多层次的人才梯队。有针对性地开展公派出国(境)留学或培训项目,重点培养国际化、高层次、复合型集成电路人才。建立人才引进机制,加大国际化人才引进工作力度。通过现有渠道加强对集成电路人才引进的经费保障,在省级人才工程中进一步加大对引进培养集成电路领域优秀人才的支持力度。引入竞争激励机制,制定激发人才创造才能的奖励政策和分配机制,创造有利于集成电路人才发展的宽松环境,努力形成有利于人才引进、培养、发展的体制和机制。
(八)加强国际合作,继续扩大对外开放
进一步加强与日、韩、欧美和台湾地区有实力的大企业全方位合作,在我省建设高水平的研发中心、生产中心、运营中心和集成电路生产线,完善产业链配套,借助国际合作,解决技术来源、市场供求、人才支撑、生产经营和管理团队以及资金不足的问题。抓住当前国际集成电路产业战略性调整和重组机遇,鼓励省内企业扩大国际合作,并购整合国际资源,拓展国际市场,实现我省集成电路产业的跨越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