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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27条”加快文化产业发展 鼓励社会资本进入
2014
10/01
19:29

 省政府近日出台关于加快发展文化产业的意见,提出27条新举措。记者了解到,今后我省将打破区域限制和行业壁垒,鼓励国有骨干文化企业以资本为纽带实行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兼并重组,培育文化产业领域战略投资者。此外,我省还将每年评选“山东省文化企业三十强”,对获评企业给予优先支持;鼓励社会资本和外资通过独资、合资、合作等途径合法进入文化产业领域,允许社会资本以控股形式参与国有影视制作机构、文艺院团改制经营。

指导思想 发展目标

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2020年山东成为全国文化产业高地打破区域限制和行业壁垒

规模发展 集聚融合 鼓励原创 开放领域 政策扶持

每年评选“山东省文化企业三十强”支持文化企业培育原创舞台艺术精品社会资本和外资可进入文化产业领域文化产业用地纳入总体规划

在发展目标上,我省明确,到2020年,文化产业成为国民经济重要支柱性产业,总体实力和竞争力走在全国前列,山东成为全国重要的文化产业高地。

我省将组织主流媒体和社会评价机构主导每年评选一次“山东省文化企业三十强”,给予首次获评企业适当奖励,并对获评企业在项目审批、资金补助、政策扶持、贷款授信等方面给予优先支持。

在全省遴选10个左右产业优势明显、发展后劲足、持续增长能力强的文化产业项目列入省重点建设项目,建立领导包保责任制,加强跟踪服务和定期调度。

在全省重点建设10个文化产业园区,在基础设施建设、土地使用、财税政策等方面给予支持,对其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予以资助。对评为国家级文化产业园区和国家级广告产业园区的给予适当奖励。

支持发展高端、高质、高效文化产业,推动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制造业、信息产业、建筑业、旅游业、特色农业、体育产业等融合发展,提高相关产业的文化含量,延伸产业链,提高附加值,拓展发展空间。

鼓励新闻媒体利用大数据和云计算技术推进新闻生产,优化媒体内容制作、存储、分发流程,提升数据处理能力,综合运用图片、文字、图表、动漫、音视频等形式展示新闻内容。推进报网融合、台网融合,形成一体化发展的组织结构、管理体制和传播体系,大力发展全媒体。对媒体融合的技术升级、平台拓展、内容创新等项目,在立项审批、资金支持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鼓励社会资本和外资通过独资、合资、合作等途径合法进入文化产业领域,在投资核准、信用贷款、土地使用、税收优惠、上市融资、发行债券、对外贸易和申请专项资金方面给予支持。

允许社会资本参与对外出版、网络出版,允许以控股形式参与国有影视制作机构、文艺院团改制经营。各级要加大对文化产业发展的投入力度,整合现有各类文化方面的专项资金,重点支持文化产业发展平台建设和新兴业态及骨干文化企业发展。

将文化产业用地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年度计划指标优先支持文化产业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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